后应记录报告时间、发生地点、对方姓名、双方主要交流内容。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且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已发生死亡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发生产一般及以上环保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环县环保局。
现场负责人在保证自身和其他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开展自救。
5、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应急总指挥报告或通知应急办公室上报县应急中心。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1、I级(公司级):氨水储罐发生爆炸、燃烧事故,须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须对液氨储罐周边人员进行疏散、生产区内道路警戒;须调动公司所有人力、物力资源,才能将事故状态消除。
2、II级(车间级):氨水储罐(系统)发生较大泄漏、着火事故,在车间领导的指挥协调下,在生产部、消防人员配合下(必要时进行停车),能将事故状态消除。
3、III级(班组级):液氨储罐发生一般泄漏及设备故障,班长能组织维修人员将事故状态消除。
5.2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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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报告流程: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或知情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应急办公室汇报。
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应急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本公司事故汇报程序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领导进行汇报,值班领导应立即向总指挥汇报,由总指挥下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安排、协调相关单位组织抢救。信息报告流程图如下:
信息上报流程图
现场人员或知情人员 应急办公室 24小时值守电话: 0934-4482125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总指挥及成员 通知相应应急小组成员 上报县应急办公室
2、信息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从发现事件后立即上报。初报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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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报告时限:
公司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在1 小时内向县环保局及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5.3应急准备
1、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启动相应的事故救援预案。
2、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施救方案,做好施救准备实施救援。
3、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配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规定。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现场抢险救援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