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13石灰稳定土、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石灰粉煤灰稳定钢渣基层及底基层施工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G2—13

石灰稳定土、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石灰粉煤灰稳定

钢渣基层及底基层施工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表

CJJ1—2008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部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技术负责人 检验日期 单位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验收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检 查 项 目 检验依据或 允许偏差(mm)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检 查 结 果 土、石原 灰、粉煤符合CJJ1-2008第1 材 灰、砂料 砾、钢7.2-7.4节的规定 主渣、水等 控主干路基层≥97%,项底基层≥95%; 2 压实度(%) 目 其他道路基层≥95%,底基层≥93% 7d无侧限抗3 符合设计规定 压强度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或 允许值(mm) 检查结果/实测点偏差值或实测值 1 2 3 4 5 6 7 8 9 应测合格 合格点数 点数 率 % 基层及底基符合CJJ1-2008第1 层 7.8.1-4的规定 外观 2 一般项目 中线偏位(mm) ≤20 续上页

纵断 3 高程(mm) 底基层 基层 ±15 ±20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 允许值(mm) 检查结果/实测点偏差值或实测值 1 2 3 4 5 6 7 8 9 应测点数 合格 点数 合格率 % 基层 4 平 整 度 ≤10 底基层 ≤15 一般5 项目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规定+B 6 横坡 ±0.3%且不反坡 7 厚度(mm) ±10 一般项目 平均合格率(%)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 2、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查结果,需用语言描述的项,应按CJJ1-2008的要求详实描述;主控项目的计数检验项先填写“检验批主控项目计数检验记录表”(G1-1-1),然后将计数检验结果填写在本表相应的检查结果栏内;检验批一般项目计数检验数据较多、本表空格不够填写的项,可填写“检验批一般项目计数检验记录表”(G1-1-2),将该表作为本表的附页。

石灰稳定土、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石灰粉煤灰稳定

钢渣基层及底基层质量检验标准(CJJ1-2008)

7.8.1

主控项目

1 原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土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1款或第7.4.1条第4款的规定。 2) 石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2款的规定。 3) 粉煤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第2款的规定。 4) 砂砾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第3款的规定。 5) 钢渣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第3款的规定。 6) 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3款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复检。 2 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大于或等于97%,底基层大于或等于95%。 2) 其他等级道路基层大于或等于95%,底基层大于或等于93%。 检查数量:每1000㎡,每压实层抽检1点。 检验方法: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3 基层、底基层试件作7d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2000㎡抽检1组(6块)。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一般项目

4 表面应平整、坚实、无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明显轮迹、推移、裂缝,接茬平顺,无贴皮、散料。 5 基层及底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1的规定。

表7.8.1 石灰稳定土类基层及底基层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允许偏差 范围 点数 ≤20 100m 1 ±15 ±20 ≤10 ≤15 不小于设计规定+B ±0.3%且不反坡 ±10 20m 40m 20m 1000㎡ 20m 1 路宽9~15 (m) >15 1 <9 路宽9~15 (m) >15 1 2 4 6 用钢尺量 用水准仪测量 <9 1 2 3 项 目 中线偏位(mm) 纵断高程(mm) 基层 底基层 基层 平整度(mm) 宽度(mm) 横坡 厚度(mm) 底基层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测量 用水准仪测量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用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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