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2006_2017年专利法试题和答案解析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由此可见,在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行为时,并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是故意还是过失。因此,尽管甲不知道他人就该台灯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但其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和销售台灯的行为构成了侵犯他人专利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故A选项正确。《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乙明知甲生产的台灯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仍然进行销售,其销售行为当然构成侵权,同时由于乙是明知故犯,所以不能适用《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免予承担赔偿责任,故B选项错误。丙通过正常的商业渠道从乙处购入了一部分台灯进行零售,但始终不知乙批发的是侵权产品,且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主动说出了产品的来源,这些事实符合《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免予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故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C选项正确。由于《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并不包含\使用\外观设计产品的情形,同时由于丁购买台灯是自行使用,所以丁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故D选项正确。 第89题:

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冒充专利行为?

A、甲将自己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变造为发明专利证书,以便于在签订实施许可合同时获得更多的许可使用费

B、甲的专利权已被宣告无效,乙在其制造和销售的产品上标注甲原有的专利号

C、甲的专利权已被宣告无效,但甲仍将其库存的标有专利标志的产品拿出来公开销售 D、甲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但尚未获得授权就在其制造销售的产品上标注:

专利法本题答案ABCD

解析: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后,冒充专利行为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统一为假冒专利行为。本题中需要将题干中的“冒充专利行为”改为“假冒专利行为”。上述四项全选。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第1款规定了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第90题:

以下关于强制许可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强制许可仅适用于发明专利

B、请求强制许可的主体只能是单位,个人不能请求

C、强制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作出强制许可决定时一并裁决 D、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强制许可决定后,专利权人无权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

专利法本题答案ABCD

解析:

《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了三种类型的强制许可,其中都明确提到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见强制许可既适用于发明专利,也适用于实用新型专利,但不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因此A选项中的说法错误。关于B选项,《专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就前后两项相互依存的专利给予交叉强制许可的情形,这种强制许可只能依据专利权人的申请才能给予,而在实践中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因此,请求强制许可的主体并不仅限于单位,个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请求给予强制许可。故B选项中的说法错误。关于C选项,《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故C选项中的说法是错误的。关于D选项,由于强制许可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和促进专利的充分实施,并不是剥夺专利权人的权利,因此,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就某项专利给予请求人强制许可后,专利权人依然有权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这里需要注意不要与《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相混淆,即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该条所述的\无权允许他人实施\,是针对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而不是针对专利权人。故D选项中的说法错误。据此,正确答案为A、B、C、D。 第91题:

以下有关专利权期限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专利权的期限自办理登记日起计算 B、专利权的期限自授权公告日起计算 C、专利权的期限自优先权日起计算 D、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法本题答案D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本题答案非常明确,只有D选项正确。但在解答时,应当注意登记日、公告日和优先权日与专利权期限之间的关系。首先,《专利法》第四十二条中提到的\申请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或者邮寄申请文件时的寄出邮戳日,并不包括优先权日,因此,优先权日与专利权的期限无关;其次,专利权自授权公告日生效,该生效日是专利权期限内的某一日,并且是在申请日之后,因此,专利权期限的起算与授权公告日无关,且专利权生效之后实际存续的期间比法定的专利权期限要短;再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这里的登记手续是为了让申请人确认是否继续授权程序,与专利权期限起算也无关联。 第92题:

下列有关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以请求书和简要说明为准 B、以说明书和图片或者照片为准

C、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D、以产品名称和简要说明为准

专利法本题答案C

解析:

《专利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原《专利法》第56条第2款的表述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不过,根据外观设计的定义,“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该定义表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并不是产品本身,而是由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等设计要素构成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只是外观设计的载体。《专利法》修改前第56条第2款的表述与前述定义不吻合,因此作出了修改。根据旧法,C正确,根据新法,没有正确答案。 第93题: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复审程序继续进行

B、原驳回决定理由不充分的,复审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C、复审程序是否继续进行由合议组决定 D、复审程序终止

专利法本题答案D

解析:

复审请求人有权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由此可知D选项正确。 第94题:

甲、乙二人因专利权归属产生了纠纷,他们可以选择以下哪些途径解决? A、两人自行协商

B、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 C、向人民法院起诉

D、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

专利法本题答案ACD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5条:除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三)职务发明创

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五)其他专利纠纷。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第一条,明确规定了\专利权归属纠纷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范围。据此可知,C、D选项正确。至于A选项,尽管《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纠纷\,但\协商解决\是实践中普遍应用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专利法》第流失条所倡导的一种方式,因此A选项正确。关于B选项,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所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故B选项错误。 第95题: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申请人可以在成员国获得以下哪些类型的工业产权保护? A、发明专利 B、实用新型 C、商标 D、外观设计

专利法本题答案AB

解析:

《专利合作条约》第2条第一款(i)项对\申请\做了定义,\申请\是指保护发明的申请;述及\申请\应解释为述及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证书、实用新型、增补专利或增补证书、增补发明人证书和增补实用证书的申请。由此可知,在专利合作条约中,申请应仅包括上述所列举的几种,即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申请人可以在成员国获得以上类型的工业产权保护。由于专利合作条约所述的申请不包括外观设计和商标,故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第96题:

下列各组表示了国际专利分类表部的类号所指示的部的类名,请判断哪些组存在错误? A、

G部:固定建筑物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D部:物理H部:人类生活必需 B、

E部:电学C部:化学;冶金 B部:作业;运输G部:物理 C、

A部:人类生活必需D部:纺织;造纸 E部:固定建筑物H部:电学 D、

F部:纺织;造纸B部:化学;冶金

C部:作业;运输A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专利法本题答案ABD

解析:

《国际专利分类表》将与发明创造有关的全部技术领域概括分成了8个部分,每一个部分定为一个分册,用英文大写字母A~H表示,其中: A部:人类生活必需 B部:作业;运输 C部:化学;冶金 D部:纺织;造纸 E部:固定建筑物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G部:物理 H部:电学

对照分析本题各个选项中的内容所对应的技术领域,可以发现,A选项中的G部、D部和H部表述错误,B选项中E部表述错误,D选项中F部、B部、C部和A部的表述全都是错误的,只有C选项中所述内容正确。因此,A、B、D选项存在错误,答案为A、B、D。 第97题:

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当事人可以依据下列哪些理由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A、要求同对方当事人当面质证和辩论 B、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C、需要与对方当事人和解

D、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作证

专利法本题答案ABD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四章第2节中列举了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理由,包括:(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3)需要实物演示;(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作证。对照分析本题,可以发现,C选项所述的\需要与对方当事人和解\并不在此列,因为是否和解完全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自由协商,不需要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口头审理。而A、B、D选项中所述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因此,答案为A、B、D。 第98题:

下列关于办理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申请人应当提交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

B、申请人应当缴纳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和公布印刷费

C、国际申请以中文以外的文字提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中的文字和摘要的中文译文

D、国际申请以中文提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国际公布文件中的摘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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