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题:
一件专利申请公开了一种组合物,该组合物由植物材料A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并公开了该组合物可用来杀菌。该申请的申请日为2004年6月1日。一篇2003年3月1日公开的文献记载了一种由植物材料A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的染料组合物,该文献没有公开所得组合物可用来杀菌。相对于该篇文献,该申请下列哪些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
A、一种由植物材料A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组合物可以杀菌 B、一种杀菌组合物,该组合物由植物材料A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
C、一种制备杀菌组合物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植物材料A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
D、一种杀菌方法,包括使用有效量的由植物材料A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的一种组合物
专利法本题答案D
解析: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5.4规定:一种已知物质不能因为提出了某一新的应用而被认为是一种新的物质。例如,物质X作为洗涤剂是已知的,那么一种用作增塑剂的物质X不具有新颖性。但是,如果一项已知物质的新用途本身是一项发明,则已知物质不能破坏该新用途的新颖性;这样的用途发明属于使用方法发明,因为发明人的贡献不在于物质本身,而在于如何去使用它。本题中,A选项要求保护的是一种组合物,同时用制备方法和用途加以限定,而\由植物材料A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的\组合物已在对比文献中公开,进一步的用途限定\可以杀菌\没有为该申请组合物本身带来新的特征,因此,两种组合物实质相同,该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同理,B选项中用制备方法\由植物材料A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限定的\杀菌组合物\与对比文献中已公开的组合物实质相同,因此该权利要求也没有新颖性。C选项中\一种制备杀菌组合物的方法\与对比文献中已公开的组合物的制备方法相同,因此该权利要求也没有新颖性。D选项中的\一种杀菌方法\请求保护的是对比文献中并没有公开的\已知物质的新用途\,属于\使用方法发明\,因此该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据此答案为D。 第24题:
甲、乙先后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甲的申请日是2005年3月28日,乙的申请日是2005年5月9日。如果没有其他事实发生,则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甲在2005年4月2日撤回了其申请,则乙申请的新颖性不受影响
B、如果甲的申请在2006年9月8日公布,随后甲撤回其申请,则乙申请的新颖性会受到影响 C、如果甲在2005年5月11日撤回了其申请,则乙申请的新颖性会受到影响
D、如果甲在2005年4月2日撤回其申请后,又于2005年5月8日提出了另一件相关的申请,并要求了其2005年3月28日申请的优先权,则其新申请公布后,乙申请的新颖性会受到影响
专利法本题答案ABD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才具有新颖性:一是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即不属于现有技术);二是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即不存在抵触申请)。A选项中,甲在乙的
申请日前撤回了其申请,因此其申请既不构成乙申请的现有技术,也不构成抵触申请,从而不影响乙申请的新颖性。故A选项正确。B选项中,甲申请的申请日早于乙申请的申请日,并且在乙申请的申请日后进行了公布,从而构成乙申请的抵触申请,因此B选项正确。C选项中,甲撤回其申请的时间是在乙申请的申请日之后,但由于甲的申请没有被公布,从而既不构成现有技术,也不构成抵触申请,对乙申请的新颖性不会产生影响。因此C选项错误。在D选项所述情况中,甲在2005年5月8日提交的申请由于享有优先权,优先权日为2005年3月28日,早于乙申请的申请日,并且甲的新申请在乙的申请日之后进行了公布,从而构成了乙申请的抵触申请,因此D选项正确。 第25题:
专利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