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商贸流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商贸流通工作先进单位和

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明政文[2012]20号 【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16 【实施日期】2012.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商贸流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明政文〔201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2011年,我市各级商贸流通部门和广大企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各项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促进了全市商贸流通工作平稳较快发展,市场繁荣稳定,规模进一步扩大,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2.5亿元,增长18.7%。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再创佳绩,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商贸流通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1〕16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将乐县等6个县(区)“2011年度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先进单位”称号;授予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三明分公 1 / 2

司等20个单位“2011年度商业零售大户”称号;授予饶秀健等20位同志“2011年度内

贸流通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我市商贸流通业又好又快发展再立新功。

附件:三明市2011年度商贸流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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