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筋施工合同书

植筋施工合同书

甲方:浙江鸿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国家《劳动法》、《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项目名称:

1、工程名称:咸阳丽彩广场工程1#楼 2、工程地点:咸阳市玉泉路10号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检测验收合格(不包括钢筋原材料)。 三、承包范围:

1、按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施工规范、工程验收规范以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2、承包本工程内所有需要植筋施工的部位。负责自身施工所用的机具、三级电箱、电线,负责钢筋搬运、清理,操作架搭拆等。 四、承包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

规 格 φ6 φ8 φ10 φ12 φ14 φ16 φ18 φ20 φ22 φ25 单价(元/根) 0.5 0.7 1.2 2.6 4 7 12 18 20 25

执行施工图纸、变更文件、相关图集的施工要求,按实际植筋个数进行计量。 五、付款方式:

本工程植筋全部结束后,付至工程款的75%,待工程主体验收后一个月内余款付清。 六、拉拔实验:

由乙方负责承担本工程每个单体每种规格一组拉拔试验费用,若由于拉拔试验不合格,重新进行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罚款。另由于特殊要求须多做检测,多出部分试验费由乙方垫付,甲方结算时补给乙方。乙方确保检测资料必须能满足质检检查和监理审查的要求。 七、承包人责任义务: 1、质量要求:

①、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相关标准图集、变更联系单、国家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项目部的技术交底及施工方案施工,质量等级确保合格。

②、加强施工过程控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领导,严把质量关,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所有工序必须先进行自检,确认无误后,报甲方请监理部门检查验收,确保验收一次通过率100%。若验收不合格,则处罚200元/次的罚款。责令返工重做,其返工费、材料费均由乙方承担,且不得影响下道工序正常施工的开始时间,否则所造成的损失从承包班组工程款中扣除。 ③、施工过程中保护已完工程成品,乙方对自身成品保护措施甲方不承担费用,不做任何经济补偿。其他班组如有损坏成品的行为,乙方有义务加以劝阻,若不听从劝阻者,有义务报告甲方项目部,由项目部做出处理。

④、现场施工如有所植钢筋偏位或钢筋长出墙外,一律由乙方负责处理,情节严重或此类情况较多的将处以一次性3000元处罚。如乙方不愿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处理费用。

⑤、承包人须设专职质量员一名,协助甲方做好检查验收及落实整改等事宜,并上报项目部备案。

⑥、所用材料的资料必须齐全并及时上报给甲方存档。 2、工期要求:

①、必须按照项目部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按时完成与乙方有关的工作内容。

②、乙方要有足够的劳动力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根据工作面及施工程序合理安排劳动力,确保工程进度。

③、在各工种工作面有冲突时,优先抢出工作面,为下一道工序施工创造有利条件,按项目部统一部署,不得影响下一道工序的正常施工,否则后果自负。

④、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或有迹象表明乙方预期不能完成),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接替乙方继续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⑤、如甲方提供的材料不能及时到位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可不承担责任。因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工期相应顺延。 3、安全要求:

①、 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 项目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由于乙方人员违章操作或乙方自身原因形成的意外事件,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②、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杜绝人员伤亡及 中毒、火灾、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③、 不得安排无操作技能的新工人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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