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图书馆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征集地方文献资料的公告
为全面完整地收藏、保护和利用地方文献资料,建立全县地方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进一步推动我县经济文化繁荣发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科学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充分发挥地方文献在文化周至、书香周至建设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作用,满足全县各政府部门及广大服务对象的需求,有效发挥周至县图书馆地方文献信息查询、参考咨询等方面服务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相关规定,周至县图书馆面向全县范围,征集地方文献资料。
一、征集范围
(一)地方史志史料:包括县、乡(镇)志,部门志、企业志、人物志、风情志、影像志、党史、校史、厂史、村史、事业史、大事记等。
(二)地方资料: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编撰的反映我县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地理等方面的图书、图片、图册、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
(三)人士著述:包括原籍周至或曾在周至任职、居住的各个时代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著述、日记、信函、传记、字画、回忆录、著作手稿、声像资料等。
(四)革命文献:包括周至各个历史时期的革命文献。
(五)家谱族谱:民间流传的谱录,包括家谱、族谱、宗谱等。
(六)非图书资料:民间流传的各类民俗景观图片、历史场景图片、金石拓片、书法、绘画作品、歌册、账本、地契,以及反映周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音像资料等。
(七)古籍文献:周至辖区内各种历史文献、古籍图书。
(八)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正式或非正式出版物、手迹。
二、征集要求
(一)征集文献要求政治合格、内容健康、装订完整、有保存和利用价值。
(二)文献资料的载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刊、报纸、画册、图集、图片、乐谱、碑帖、手稿、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
(三)征集文献种、册(张、盒、份)数不限。
三、征集方式及管理
本次征集主要采用无偿捐赠的形式进行。对个别具有特殊历史收藏价值的文献资源,由图书馆通过研讨核价进行有偿征集。
(一)拟捐赠单位将赠送的作品或文献直接交送或邮寄到周至县图书馆地方文献室。
(二)有捐赠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可致电周至县图书馆,由工作人员按约上门征集。
(三)如有捐赠意向的资料为孤本,图书馆可通过拍照、复印、扫描等方法进行复制。
(四)凡自愿捐赠及征集到的文献资料,均作为县图书馆地方文献收藏,永久保存,供全县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查阅。属于保密资料的文献,按保密规定管理、收藏。
(五)所有捐赠者或单位,周至县图书馆均授予《收藏证书》以作纪念。
(六)此次地方文献征集同时将支持地方风土人情、风物志异的编辑与出版,并以购买的方式馆藏和实现省际馆交流。
(七)对于本县业余作者争议较多的作品,仅作登记,不作入编收藏。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征集地点及联系方式
征集地点:周至县图书馆地方文献室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