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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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通用合同条款解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下称“13版合同”)从2013年7月1日开始执行,广西也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始执行。与99版合同相比,13版增加了双向担保、合理调价、缺陷责任期、工程系列保险、索赔期限、双倍赔偿、争议评审等8项新的制度。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共20条,99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共47条,07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共24条,13版合同虽然条款减少,但约定的内容可不少。这里,我主要针对13版通用合同条款简单讲一下。

一、词语定义与解释

1、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这里强调了图纸要经审查合格,明确了图纸的范围包括鸟瞰图、包括模型。

2、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前,施工现场应具备开工条件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这就是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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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视为实际开工日期。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期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3、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是指按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3种情形:

①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而不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作为竣工日期;②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③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发包人擅自使用也包括二次装修)

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请大家注意这两个概念的区别:①缺陷责任期是扣留质保金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就应按合同约定退还保证金,而保修期则与质量保证金没有必然联系,即发包人不能以保修期未满为由不退还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用保函);② 法律规定了部分工程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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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期最低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律规定,但缺陷责任期法律仅规定了最长不得超过2年,并无最低期限的规定。

也就是说,退质量保证金的期限最长为2年,但法律规定防水保修期限是5年,虽然在满2年时质量保证金已全部退完,但在5年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漏水,承包人也一样要修复。质量缺陷责任期的计算从实际竣工日期之日开始算,请大家结合上条内容来看。

5、基准日期:经招标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基准日期是判定某种风险是否属于承包人的分界日期。通常而言,在基准日期以后,因法律、技术标准、规范变化等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的,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承担费用或顺延工期。如,南宁市从2013年11月商品砼分有优质砼和普通砼,而文件规定,C50以上砼、超高层建筑或异型结构的建筑、跨江桥梁、城市立交必须使用优质砼,若工程满足这三个条件之一,即使合同约定材料价格不能调的,我们也可以调,以基准日期为固定的一个时间节点调整。再比如说,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了某个比基准日期更严格的规范,实施此规范要增加很多费用,也是可以增加的。

二、条文解析

1、图纸提供的时间:发包人最迟不能在工程开工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的,可以办理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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