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发[2007]91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发[2007]91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不断完善银监会监管技术和手段,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报告银监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不断完善银监会监管技术和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压力测试是一种以定量分析为主的风险分析方法,通过测算银行在遇到假定的小概率事件等极端不利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损失,分析这些损失对银行盈利能力和资本金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对单家银行、银行集团和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做出评估和判断,并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条 压力测试能够帮助商业银行充分了解潜在风险因素与银行财务状况之间的关系,深入分析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形成供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讨论并决定实施的应对措施,预防极端事件可能对银行带来的冲击。对于日常管理中广泛应用各类风险计量模型的银行,压力测试应成为模型方法的重要补充。压力测试也能够帮助银监会充分了解单家银行和银行业体系的风险状况和风险抵御能力。

第五条 压力测试包括敏感性测试和情景测试等具体方法。敏感性测试旨在测量单个重要风险因素或少数几项关系密切的因素由于假设变动对银行风险暴露和银行承受风险能力的影响。

情景测试是假设分析多个风险因素同时发生变化以及某些极端不利事件发生对银行风险暴露和银行承受风险能力的影响。

第六条 商业银行可以根据本行业务发展、风险状况和某项压力测试具体内容的复杂程度,确定不同的测试方法;可以选择复杂模型,也可以根据经验做出合理的判断。商业银行应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压力测试技术手段,提高压力测试结果的可靠性。

第七条 压力测试通常包括银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内容。压力测试中,商业银行应考虑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共同影响。

第八条 针对信用风险可以采取的压力情景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国内及国际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出现衰退;房地产价格出现较大幅度向下波动;贷款质量恶化;授信较为集中的企业和同业交易对手出现支付困难;其他对银行信用风险带来重大影响的情况。

第九条 针对市场风险的压力测试情景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市场上资产价格出现不利变动;主要货币汇率出现大的变化;利率重新定价缺口突然加大;基准利率出现不利于银行的情况;收益率曲线出现不利于银行的移动以及附带期权工具的资产负债其期权集中行使可能为银行带来损失等。

第十条 压力测试情景还包括以下情况:银行资金出现流动性困难;因内部或外部的重大欺诈行为以及信息科技系统故障带来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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