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
新疆乌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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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实施阶段的第三方监测管理,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第三方监测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风险管理体系等,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是依据第三方监测合同文件,并对有关合同条款细化后编制完成的,本办法的实施并不影响第三方监测单位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履行第三方监测合同。
第四条 本办法由新疆乌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负责组织编写、修订并解释。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负责第三方监测管理工作,协调乌京建管公司安质部、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合同部等部门与第三方监测单位的工作关系;组织对第三方监测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审查与考评,对第三方监测人员组织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内业资料、现场监测、现场巡视、信息上报及咨询技术等项目及工作质量进行审查,组织对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履约检查;协助合同部对作业工作量计量统计审查、接受相关资料的备案、协助第三方监测基础资料的收集等工作。
第六条 乌京建管公司工程部负责协调第三方监测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工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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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乌京建管公司安质部负责协调第三方监测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工作关系。
第八条 乌京建管公司规划设计部负责协调第三方监测单位与设计总体、工点设计单位的工作关系。
第九条 乌京建管公司合同部负责按合同要求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第三方监测工作计量审查等工作。
第十条 第三方监测单位负责在乌京建管公司的统一管理下,按合同的相关要求,实施本项目的第三方监测服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第三方现场监测、巡视、信息上报实施方案的编制、专家评审并实施;安全风险咨询服务实施方案的编制、专家评审及实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协助乌京建管公司建立和完善乌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监控管理体系;
(2)协助乌京建管公司组织对土建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培训,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落实情况;
(3)进行乌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监控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监控系统”)施工准备期的基础信息资料(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施工阶段设计图、地质勘察报告、周边环境调查、风险工程分级等)的收集与平台上传和日常维护管理;
(4)协助乌京建管公司建立盾构施工实时管理系统,为系统研发单位提供相关配合工作;
(5)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处理、反馈及消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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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全线安全风险监控进行台账化管理,主要包括:风险源管理台帐、附属工程风险管理台帐、特级风险工程管理台帐、电子版施工图纸收集管理台帐、监测方案管理台帐、专家巡视活动台帐、施工条件验收台帐、各工点风险大事记、工点开工完工时间台账、预警消警动态管理台账、各工点监测点布设、破坏、补设台账等等,工程结束后将上述各台帐提交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7)通过对乌市轨道交通风险事件的总结、教训及经验,协助乌京建管公司不定期组织全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风险事件经验交流会;
(8)工程结束后提交全线风险事件总结报告,需将全部风险工程以清单形式列出,并详细介绍每个风险事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概况、风险事件发生时间、工程部位、风险事件过程、产生风险事件的原因、设计情况、现场监测情况、现场巡视情况、施工单位现场应急处臵措施、各阶段专家咨询意见、风险事件施工处理措施及技术参数、恢复施工后揭露的处理效果、风险事件的总结教训;
(9)进行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监控和管理;
(10)进行全线施工监测技术培训工作,规范全线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监测;
(11)参与设计院组织的施工监测图纸文件设计审核,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及现场监测点验收,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
(12)依据工程风险状况发布监测预警、巡视预警,协助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发布综合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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