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托管协议

煤矿托管协议

甲方: 乙方:

1、甲方期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办月期限为一个月,如果超过一个月甲方仍然没有办理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甲方将退还乙方保证金,并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保证金叁佰万元(¥300.00万元); 安全保证金在5个月内返还乙方,安全保证金甲方用兴隆煤矿作担保。

2.甲方将拥有主权的兴隆煤矿托管给乙方进行生产经营管理,乙方占35%,甲方占65%,以(税后)和成本生产完为基础。

3、乙方托管费一个月交纳一次,在当月的月底经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统计,以当月实际销售原煤量为准,到次月15日前乙方一次性交给甲方。

4、各种方案的设计费用、行政税费、行政机关检查开支和地面房屋、污水处理的建设维护费用及其它地面设施的建设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5、乙方全面负责煤矿生产管理经营工作和具体操作,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责任和费用,每年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投保人数所需要的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具体投保人员名单由乙方确定。

6、大型设备购入需由甲方认可后,先由乙方垫付,计入甲方设备,从支付甲方托管费中扣除,承包期满后,乙方投入的设

备,周转材料无偿归甲方(注:一万元以上的属大型设备由甲方负责,一万元以下的属小型设备由乙方负责)。

7、特种作业人员和井下生产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由乙方负责安排并承担相应费用。

8、关于地灾问题,现有遗留问题全部由甲方负责,今后开采新出现的地灾问题按收益比例承担。

9、乙方托管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接管后乙方产生的债权与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0、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过期,延期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所有的一切开支由甲方负责,复产期间的人工工资、机械设备概由甲方承担。

11、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煤矿的对外协调工作,协调周边村民及相关部门的关系,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12、甲方负责对外的接待及地方行管部门业务检查及复产事宜(含法定节假日)。

13、乙方应积极科学的组织安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工伤事故,扣除工伤保险以外部分甲乙双方各承担50%。

四、托管范围

乙方负责兴隆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全部管理工作,接受甲方监 督。

五、特别约定

在乙方托管期间,如果甲方转让煤矿,甲方应补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如果甲方转让金额在人民币4亿元以下,甲方按乙方实际投入10%进行补偿给乙方,如果甲方转让金额在4亿元人民币以上,超出5亿元部分甲乙双方各享爱50%的收益权,合同要以卖出矿集团公司签字为准。

六、托管期限

托管期限为十年(自2018年3日1日至2028年3月1日),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托管。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八、本合同的修改、补充、终止、延期等由双方商定,以书面文字为准。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合同,否则,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如合同期未到期,甲方违约,甲方赔付乙方所投资的双倍。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