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方案

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他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3m。

3)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 1.4m 至 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 0.8m 至 1.6m。 4)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必须分设。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专用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5) 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6) 在配电箱、开关箱门内侧粘贴电气系统阀,外部明显位置设置责任人标识牌。

7)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总配电箱 分配电箱 分配电箱内存在一闸多机 分配电箱 分配电箱内存在一闸多机 开关箱 断接 开关箱三芯电源线接地线被人为

开关箱内无漏电保护器,违规接开关箱无门,配电未达到一机一入插线板 3.2 配电线路 1) 架空线

(1)架空电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 设施上。

(2)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有短路、过载保护、导线截面符合规范 和设计要求。

(3)架空线路必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截面积应符合 JGJ46-2005 使用要 求。

(4)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 1/10 加 0.6m。

漏的强制性标准 架空电缆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电线泡在水中 设

电缆绝缘层破损,架空无保护,电缆架空敷设 且直接缠绕在钢筋上 2) 埋地线

(1) 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的接线盒内。 (2) 埋地电缆上方应有明显的标志和走向。

(3)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密封敷设。采用金属管敷设 时,必须作保护接零,线路过道要有防护措施。

电缆未进行埋地处理 3.3 用电管理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以上,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即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用电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3) 电工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工作。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 严禁露天冒雨从事带电作业。

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 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 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 定期检(复)查表;

(8) 电工定期巡查、试调和维修记录。 3.4现场照明

1) 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等封闭式灯具。 2)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 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 36V。

3)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4V。 4)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1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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