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操作题
审核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并结合贸易实际对不合适之处进行更改。 DESCRIPTION OF GOODS:
CHINESE NORTHEAST SOYBEAN,2011 CROPS, GRADE A MOISTURE:14%max OIL CONTENT:28osis PROTEIN:14.5%min IMPURITY:2%max
BROKEN PART: 5%max
第二章 商品的数量
学习目标:熟悉国际贸易中数量的计算方法,尤其是重量的计算方法及计量单位,了解散货及非散货的区分,重点掌握合同中数量条款的溢短装条款,及价格变化对于卖方装运数量增减所产生的影响。
一、单项选择题
以下各题的备选答案中,均只有一个选项是最正确的。
1.对于价值较低、外包装重量较轻的初级产品,往往采用( A )计算其重量。 A.以毛作净 B.净重 C.法定重量 D.公量 3.根据《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合同中货物重量没有注明采用毛重还是净重时候,应该采用( D )计算。
A.毛重 B.以毛作净 C.公量 D.净重
5.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如果收取了卖方多交的货物,若双方合同中没有约定计价标准,则多收部分货物的计价应按( A )。 A.合同价 B.装船日的市场价格
C.到货日的市场价格 D.买方可以免费收取多交部分 7. 运输部门计算吨位时一般按( A )。
A.毛重 B.净重 C.习惯皮重 D.平均皮重
9. 我方向国外出口某商品50公吨,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机动幅度内溢短装采用合同价格。卖方交货时市场价格呈上涨趋势,通常我方最可能交货( 45吨 )。
二、多项选择题
下述各题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正确的。
1. 下列计量单位计量货物表明是散装货物的是( ABC )。 A.100M/T矿砂 B.100M 天然气 C.1000YARDS布 D.1000PIECES 服装 E.100BAGS 棉花 3. 溢短装条款主要包括( ABCE )。
A.数量机动幅度 B.机动幅度选择权 C.交货数量 D.计量单位 E.溢短装部分作价方法 5. 数量条款主要涉及( ABCD )。
A.成交数量确定 B.计量单位确定 C.计量方法确定 D.数量机动幅度的掌握 E.品质机动幅度及品质公差确定
3
三、填空题
在下列各题中填入适当用语。
1. 我国某公司按每箱100美元的价格出售商品1000箱,合同规定“数量允许有5%上下,由卖方决定。”该条款是溢短装 条款,我最多可装 950 箱,最少应装 1050 箱。如我方实际装运1030箱,对方应付我方货款 美元。
3.对于吸湿性很强的产品,为了科学计算其重量,采用 公量 作为重量标准。 5. 进出口贸易合同中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是 成交商品的具体数量 和 计量单位 。
四、判断对错题
下列各题的表述既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请对各题作出判断并说明理由。 ( 错 )1. 溢短装条款只适用于散装货物,非散装货物不允许溢短装。
( 错 )3. 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成交货物为不需要包装的散装货物,而卖方交货时候采用麻袋包装,但是净重和合同规定完全相符,且不需求另外加收麻袋包装费。货到后,买方向卖方索赔是不合理的。(包装就是和合同不符就是违约)
( 对 )5. 我某外贸公司向澳大利亚A公司进口铁矿砂一批,合同规定交货数量为20万公吨,允许溢短装10%。卖方装船时,共装运了25万公吨。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我方可以只收取24万公吨货物。
( 错 )7. 出口棉布150,000码,信用证规定布包装,每包1,000码,共150包。则在装船时可援引《UCP600》中第30条b款之规定,即允许有5%的伸缩。(因为有明确的单位,信用证没有明确规定要用溢短装)
( 错 )9. 如果在散装货的交易合同中,没有规定溢短装数量和与使用“约”字的含义一样,均允许交货数量有5%的机动幅度。(信用证金额范围内)
五、名词解释
1.溢短装条款 3.法定重量
1、就是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的百分比。卖方只要交货数量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额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
3、商品本身的重量加上直接接触的商品的包装材料,即在商品本身的重量加上内包装的重量,即为法定重量,作为海关征收从量税的征税的基础。
六、简答题
1.合同中约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3.合同中关于溢短装部分货物计价方法有哪些?不同计价方法在装运时市场价格变化前提下对卖方多交或少交货物数量的影响?
1、合同中溢短装条款要确定选择权为出口方、进口方还是船方;溢短装部分货物价格的计算和支付方式等,合同及信用金额增减与数量溢短装的增减一致。
3、有两种,a、以合同价格计算,若装船时货物价格相对于合同价上涨,卖方可能选择少交,反之多交。b、以装运日市场价格计算,若装运日市场价格高于合同价,卖方可能选择多交
七、案例分析题
请对案例题目给出明确的结论与相应的合理简要解释。
1.我国某出口公司与某国进口商按每公吨500美元的FOB价格于大连成交某农产品200公吨,合同规定包装条件为每25千克双线新麻袋装,信用证付款方式。该公司凭证装运出口并办妥了结汇手续。事后对方来电,称:该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实际到货不足200公吨,要求按净重计算价格,退回因短量多收的货款。我公司则以合同未规定按净重计价为由拒绝退款。
要求:分析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可行,并说明理由。
答: 我方拒绝退款的做法不正确。因为根据《公约》的规定,若合同中没有明确采用毛重还是净重时候,应该采用净重作为该批货物的重量标准。我方实际交货不足200公吨,应该退回多收的货款。
3. 我国某外贸公司向海湾某港口出口冻羊肉类20公吨,每公吨FOB价值4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按时来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公吨。我按规定22公吨发货装运,但持单到银行办理议付进遭拒付。问银行拒付是否有理?问出口单位有无补救办法?
答:银行拒付是合理的。做信用证的话,一定要严格按照信用证上的条款履行。如果一个条款在合同上写了,但是信用证上如果没写,这个条款对你来说就是无效的。
补救方法如下:(1)跟客人联系,说明情况。按照单证不符合点的处理方法,还是把生意做成。(2)联系货代,做好将产品运回的准备。
5. 我国某公司与日本一客户签署出售驴肉25公吨合同,按合同规定,该批货物应该装于1500只箱子,每箱净重16.6公斤。按此规定装货,则所装总重量应该为24.9公吨,所差100公斤可以不再补交。当货物运抵日本后,海关人员在抽查该批货物时候,发现每箱净重不是16.6公斤而是20公斤,即每箱多装了3.4公斤,因此,此批货物实际总量30公吨,但是,所有单据上均注明装了24.9公吨。由于货物单据上的净重与实际重量不符,日本海关认为我方有帮助客户偷税嫌疑向我方提出疑义。客户也以所交货物包装不符合同规定,不利于在当地市场销售为由,拒绝提货,拒绝付款。问:我方应该如何解决该案例?应该从该案例中吸取哪些教训?
答: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海关一般对货物进口都实行严格的监管,如进口商申报进口货物的数量与到货数量不符,进口商必然受到询查,如属到货数量超过报关数量,就有走私舞弊之嫌,海关不仅可以扣留或没收货物,还可追究进口商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由于我方的失误,不仅给自己造成损失还给进口商带来麻烦。 标准答案
1、对于多装的部分货物,买方可以拒收多余部分,因为所交货物明确规定有包装单位,若合同里没有溢短装,则不可以溢短装。
2、对于包装不符规定,若合同规定中属于根本性违约,买方有权拒绝收货,若没有明确规定属于根本性违约,则买方不能拒收,但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关于更换包装等产生的费用。
八、计算题
写出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
1.某公司出口生丝,买卖双方约定标准回潮率为11%。现有生丝105公吨,经过测定,实际回潮率为13%,问符合双方约定回潮率的重量应为多少公吨?
公量=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105*1.11/1.13=103.14 3. 已知某种钢板每平方米的理论重量如下: 厚度(毫米) 重量(公斤)
0.2 1.57 0.25 1.96 0.3 2.35
现有钢板500张,每张长度为5,000毫米,宽度为500毫米,厚度为0.25毫米,求该批货物的总重量。 1.96×5×0.5×500=2450公斤 答:该批货物的总重量为2450公斤
重点回顾:本章重点主要为重量表示方法,尤其是毛重、净重及以毛作净,同时还有合同的数量机动条款,及溢短装数量与报价方法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