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一、总则
本部分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包括产品/材料的规格和技术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材料应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1. 采用的标准
产品应按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若在设计和制造中应用的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按本技术规格书中没有规定,则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并提供该标准或规范的完整原件给招标人,国内标准应提供中文文本,国外标准应提供中、英文文本。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国际公认的、惯用的;且等于或优于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时,此标准或规范才可能被接受。
投标人应详细列出所采用的上述标准和规范的名称、编号及版本号,这些标准和规范应是招标时已颁布实施的最新有效版本。
2.投标范围及技术概述
2.1投标人须提供技术参数清单上列明的全部产品及附件、备件。内容包括产品设计、制造、运输、交货、技术服务、备品备件、随机资料、售后服务、维护保养等。
2.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必须是在其过去承接的工程中使用过的技术成熟可靠的,质量达到先进水平的全新产品,不允许使用未成熟的或新研制开发的产品。做到:结构合理,可靠性高,能耗低,不污染环境,维护保养简便。本技术规格与要求(技术规格书)仅提供本项目所需产品主要的亦即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对产品设计制造所需的全部技术要求进行完整、详细的描述,投标人应以本技术规格书为基本条件,负责产品的设计,提供满足本技术规格书和有关标准规范的成熟产品。
2.3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技术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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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有关费用均与招标人无关。
2.4投标人必须对提出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实质性的应答,如有偏离应将偏离情况填入“偏离表”。
2.5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的中文版样本。 3. 附件、备件和消耗品
3.1投标人须提供必需的附件、备件、工具等,并在投标书中列出清单,标明单价,提供名称、用途和制造厂,其价格含在总价中。
4.检验与测试
4.1供应商的检验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应按本标书中所提出的标准和规范,对产品进行各项具体的检验和试验,提出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2业主有权对产品进行发货前的检验,供应商应邀请不少于2~3人次(每人次7天)的业主人员到制造厂检查制造工艺、原材料质量和产品质量。并参加产品出厂试验(但不作为最终验收),检查产品合格后才允许出厂。供应商应为上述检查提供便利条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3产品及附件(包括安装所需的一切零部件及专用工具)、备件的开箱检验,应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7天内在业主现场完成。验收人员由业主代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安装单位组成。
5.调试与试运行
5.1供应商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试,直到设备正常运行。 5.2在开始安装以前,所有有关图纸及技术协议必须提供完整,并经业主确认。 5.3供应商派出的技术人员应自备在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特殊工具和专用仪器仪表等。 5.4供应商应负责在现场对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行,以检验其设计制作操作性和功能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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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设备调试完毕,应在业主方及工程监理、设计单位的监督下进行试运行前的测试,以证明其可以进行试运行。
5.6试运行应在业主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专业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内容如下: (1)进行设备的所有功能性运行; (2)运行和检测安全装臵。 6.现场检验与验收的技术服务
6.1当供应商所供产品运抵现场后安装前,须由业主代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等组成的验收小组,对供应商所供产品的外观和数量进行检验和核实。此前供应商还应提交一份完整的(包括单台产品和整套系统)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作为业主的验收依据。
6.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业主才会认为验收合格。
(1)供应商已提供了合同中签署的全部货物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2)货物符合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7.技术培训
7.1供应商应就其所提供的设备及操作系统在工厂对业主的技术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不少于3人次,每人次7天),培训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推荐的培训计划,并做说明,以取得业主同意。
7.3供应商派出的培训人员,应在所提供的同类型产品上至少具有三年的维修经验。培训人员的简历连同培训计划一并提交业主,业主认为培训人员不合适可要求更换。
7.4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操作、安全保护措施和维护等。
7.5供应商还应在现场对业主操作及维修人员进行免费培训(30课时)。业主将派维修人员到安装现场实习,供应商应安排工程师给予指导,必要时,应对如何排除故障及零件的拆装等进行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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