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明姜变-辛堡牵引站I、II回220kV线路工程 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一、 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明姜变-辛堡牵引站I、II回220kV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文件精神,根据相关文件和标准,编制本计划,指导本工程施工中全面、规范地执行强制性条文,推动输电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实现工程创优目标。 二、 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建标(2006)102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

2.4《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 248-2008)

2.5《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2.6《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

2.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 2.8送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危险影响设计规程(DL5033) 2.9高压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技术导则(DL436) 2.10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01) 2.1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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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范》(DL/T5092) 2.13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206) 三、 工程概况 3.1 工程简述

设计单位:临汾电力设计院

监理单位: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山西省电力公司送变电工程公司

本工程施工地址位于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由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公司计划内工程建设项目,并由山西省送变电工程公司负责施工的明姜变-辛堡牵引站I、II回220kV线路工程,是中南铁路临汾段重要配套工程。

本工程全线路分双回路架设,I回线路长度为3.554km,新建基础、铁塔14基(其中直线塔6基;耐张塔8基),II回线路长度为3.544km,新建基础、铁塔13基(其中直线塔7基;耐张塔6基)。

该工程导线均采用2×JL/G1A-300/25(GB1179-83)钢芯铝绞线,双分裂垂直分布,分裂间距为400mm。I回地线:一侧采用良导体,另一侧采用和OPGW-24芯光缆;II回地线:两侧均采用GJ-80地线。

线路地形:沿线均为平原,地势平坦,交通运输条件便利。 四、 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4.1 为加强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的领导,本工程成立了实施组织机构负责强条的计划编制、培训、实施落实、检查和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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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秦胜利 副组长:要琪为 吕志强

成 员:程孝忠、王瑞明、刘兴业、郭 健、吴俊文、赵元、张宁华、

杨晓东 4.2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组织强制性条文在项目部的宣贯、培训、策划、实施和检查等管理工作,确保强制性条文在工程施工中得到落实执行。

项目部质量、安全员、技术员:负责项目部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具体组织施工过程对各施工队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整改和记录工作。

施工队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队各专业班组对强制性条文的技术交底、实施和自查。

五、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措施

5.1 基本规定

5.1.1 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

5.1.2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1.3 工程项目投运前,参建各单位应分别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检查报告。

5.1.4 专职质量检查员应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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