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行修改信用证,并要求开证银行修改完信用证后,直接将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寄交我方。 ? 问(1)我方的做法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2)正确的信用证修改渠道是怎样的?

? (1)我方的做法可能会产生:因有关方面不同意修改信用证或拖延修改信用证,导致我方无法凭

证结汇的结果;无法辨别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的真伪就办理装运,到头来导致无法凭证结汇的后果。 ? (2)正确的信用证修改渠道是:

受益人—开证人—开证银行—通知银行—受益人

? 例2、我某出口公司与非洲某商成交一批货物,来证规定9月装运,但计价货币与合同规定不符,

加上备货不及,直至9月对方来电催装时,我方才向对方提出按合同货币改证,同时要求展延装运期至10月。次日非商复电:―证已改妥。‖我方据此在10月初将货发运,但信用证修改书迟迟未到,致使结汇单据寄达开证行时被拒付。我方为及时收回货款,避免在进口地的仓储费用开支,接受了进口商改按D/P?T/R提货的要求,终因进口人未能如约付款使我方蒙受重大损失。 ? 试就我方在这笔交易中的处理过程进行评论,找出我公司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 我公司应吸取的教训是: ? 1)、发现信用证中的计价货币与合同规定不符,备货不及要求展延装运期至10月,没有及时向

对方提出信用证的修改问题; ? 2)、信用证修改书未到,我方仅凭非商复电―证已改妥‖即将货物发运,导致货运单据寄达开证行

时被拒付; ? 3)、为及时收回货款,避免在进口地的仓储费用支出,接受了进口商改按D/P?T/R提货的要求,

致使我方要承担进口人不能如约付款的风险。

? 例3:某公司收到国外买方通过开证行开来的即期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证中规定卖方不得迟于

2001年2月15日装运。我方因港口舱位紧缺,无法如期装运,于2月6日电请买方将装运期延展至3月15日,信用证有效期同时延展。2月10日接买方来电称:―同意你2月6日电将装运期改为不得迟于3月15日,信用证有效期同样延展一个月。‖接电后,我方立即组织出运,于3月12日装船完毕并于15日备齐全套结汇单据向银行交单议付,但银行拒绝收单。 ? 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 银行有权拒收单证。

? 根据《UCP500》的规定: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的同意,不可撤销信用

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

? 本案中,我方因港口舱位紧缺,无法如期装运,向买方提出将装运期延展至3月15日,信用证有

效期同时延展的要求并得到了买方的同意,但我方未征得开证行的同意及收到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就装运,银行有权拒绝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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