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案例分析》汇编4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安全服务

[案例一]

业主住房被盗,物业公司应否赔偿

某小区业主李某,上班回家后发现自己的住房被盗贼光顾,房内的财物损失上万元,盗贼已经逃之夭夭,负责小区安全的保安没能提供有力的线索,门卫也没有陌生来访人员的登记记录。李某认为,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承诺小区为封闭式管理,自己交纳了物业管理费,自己住宅的安全却没有得到保护,于是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不久,在警方全力追查下,盗贼被抓获。该盗贼供认自己是从小区的一个忘记上锁的侧门进入小区行窃的。 [案例分析]

这几年因财产被盗业主被杀,把物业管理公司推上被告席的诉讼已不鲜见,司法界对此观点各异,争论非常激烈。《物业管理条例》似乎对此问题也做了规定,即“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日常的案件中,未能破的案例更多,《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实践中较难操作。其原因首先是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性质应加以明确,是仅仅对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还是负有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之责;其次,什么样的服务就应当获得什么样的报酬,权

利义务应当对等。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是否包括了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费用;第三,承担法律责任必须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前提,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无过错原则。而业主被盗或被杀,物业管理公司未必就一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法律界人士认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应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义务,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才应当承担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本案例因为有窃贼的供词,所以过错责任非常明晰。法庭认为,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承诺小区为封闭式管理,而小区的一处侧门却没有锁上,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属于违约行为,而这与李某的失窃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该赔偿李某相应的损失。 [解决方法]

物业管理公司出现安全方面的问题,其损失最大。这是因为物业管理公司一方面社会信誉受到极大的损害,另一方面还要进行经济赔偿,名利双失。因此,在物业管理实践中,安全管理就显得极为重要。 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安全工作就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保安队伍的建设;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日常的监督和巡查;电子报警系统的投入等。这样才能保证管理辖区的安全,树立物业管理公司的良好社会形象。

[相关法规制度] 1.《保安部运作程序》 概 述

安全是公司各种服务活动的基础,只有在安全的环境内,各种服务活动才能得以开展,并确保其质量。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的经营者有义务制定出能保证客人安全的服务标准,提供能保证客人安全的服务设施。

为保护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和维护良好的秩序,在公司里应建立起健全的安全保卫机构和安全工作网络,制定切实可行的饭店安全计划。 公司保安部是公司经营者管理公司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它代表公司经营者来督察及保证公司安全计划的实施,协调公司内各部门的安全工作,总体上保证公司宾客人身及财物的安全、公司员工人身及财物的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其主要职责为:

(1)协助公司经营者制定、实施和管理本公司的安全计划。根据实施中所发现的问题或各种变化的因素,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修改或完善有关公司安全的政策、程序等方面的建议。在得到公司经营者认可后,负责对公司安全计划的修订。

(2)指导并协助公司内各部门的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与各工作部门及各工作岗位的职责、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在整体上保证公司安全计划的实施。

(3)对公司员工开展安全教育,进行安全工作程序及技术的训练。不仅使每个员工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了解并掌握与各自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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