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祥光工业园控规文本110129 - 图文

第五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18条 规划形成“两带、多轴、三点”的绿地系统结构。 “两带”是指祥光路、聊阳路的绿化轴线。

“多轴”是指沿规划范围内的其他主次干道形成的绿化通廊。

“三点”包括主要绿地节点与次要绿地节点,分别由公园绿地和街头绿地组成。

第六章 市政工程规划

第19条 给水工程规划

(1)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2.4万m3/d。

(2)规划区生活用水与工业用水分网供水,为提高供水的安全可靠性,规划采用两套独立的环状管网供水系统。区内给水管网按最高日最大时流量设计,给水管网沿主要干道布置环状,形成区内环状供水管网系统。

(3)祥光生态工业园园区内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除供给祥光铜业用工业冷却水外,其余水量加压向南排入园区南部城市湿地系统,作为阳谷县生态水系统的补充水源。

第20条 排水工程规划

(1)园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2)污水量取给水量的85%计,污水量约为2万m3/d,园区规划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厂规模为2万m3/d。

(3)规划园区内工业用地区域采用雨水沟结合生态水系系统的雨水排放模式;居住、公建用地区域采用雨水管结合生态水系系统的雨水排放模式。雨水管道沿道路枝状敷设,雨水收集后就近排入河道。

第21条 电力设施规划

(1) 园区内祥光铜业附属企业的用电负荷从其祥光铜业110kV变电站供电;规划园区南侧设置一座110kV变电站,保证园区其他工业和居住、公建用电。

(2)本园区总用电负荷约310MW,最大用电负荷约215MW(其中祥光铜业二期投产后95MW;规划用电负荷约120MW)。负荷密度约3.2万kW/k㎡。

(3)110kV等级供电线路采用架空方式,沿规划道路两侧绿化带架设;园区内10kV线路采用电力管沟方式,沿规划道路地下敷设。

第22条 电信设施规划

(1) 规划设置5处电信模块局。根据电信业发展趋势,电话装机容量规划为1.5万门,每门电话按1.5对线设置。电话电缆采用多孔弱电综合PVC管,沿城市主要道路敷设。

(2) 规划有线电视接入网机房一处,转接市有线电视台信号,广电线路采用HFC传输方式。规划区内电信管网与联通、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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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铁通及交通监控系统等管网合设,管道敷设在道路西、北侧。

(3) 规划区内设邮政支局一座。邮政支局独立设置,用地地面积3000 m2。 第23条 热力设施规划

(1)规划热源来自凤翔电厂的低压蒸汽,园区热负荷约为130(t/h)。

(2)热力管网系统采用蒸汽管道直接向热用户供热。蒸汽管网干管环状布置,部分采用枝状布置。管径为DN150~DN400,沿园区道路敷设。

第24条 燃气设施规划 (1)规划期末用气量预测: 居民用气量:Qh=700(N m3/h) 铜加工项目用气量:Qh=5700(N m3/h) 其他工业项目用气量:Qh=5200(N m3/h) 天然气消耗量:Qh=11800(N m3/h)

(2) 天然气管网压力级制采用中压A级一级系统,供气压力为0.4MPa。

天然气管网以环状管网为主,枝状管道为辅。燃气管道原则上布置在道路西、北侧,与弱电管线布置在同一侧。

主干管管径定为DN250,环状管网管径定为DN200,可以满足各用户的天然气需要。园区根据情况布置燃气调压站,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

第25条 综合防灾规划 (1)防洪防灾规划

近期到2015年,使阳谷县骨干排涝河道城区达到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除涝标准达到200mm/d两日排出。中期到2020年,区域防洪标准在达到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基础上向50年一遇过渡。远期到2030年,区域防洪标准全面达到50年一遇。

(2)消防规划

规划设置一处消防站,位于祥瑞路与祥光路交叉口西南侧,规划用地面积0.64ha。按规范沿园区主要道路设置市政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m。

(3)人防规划

规划预测园区需人防工程总面积1.22万㎡。规划在园区管委会建立综合防灾指挥中心,人员疏散以就近掩蔽、近郊疏散为主,中远程疏散为辅,园区公园、绿地、广场、停车场、运动场以及人防地下室,作为战时紧急疏散场地。

(4)抗震规划

工程抗震防灾规划以地震基本烈度8度为一般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各种生命线设施和重要的建构筑物,以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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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的主要疏散通道有:祥光北路、规划八号路、祥光路、祥光南路、祥瑞路、聊阳路和祥光大道等园区干路。 第26条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

(1)规划共设公共厕所10处。公共厕所宜发展附建式,设在建筑物底层;独立式的公共厕所外墙与相邻建筑物距离一般不应小于5.0m,周围应设置不小于3.0m的绿化带。

(2)规划一座垃圾转运站位于祥光大道与十六号路交叉口东北侧,用地面积0.30ha,与周围建筑的间隔不小于5m。 第27条 竖向规划

规划园区内地形坡度控制在0.9%~0.05%左右,部分地区不满足规范坡度要求的,采用工程措施加以解决。

第七章 规划控制

第一节 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的内容

第28条 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的内容

城市的建设活动,其构成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设施配套、建筑建造、行为活动四个方面。规划控制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土地使用控制、环境容量控制、交通设施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六线”规划控制。

第29条 土地使用控制

土地使用控制是对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等方面作出规定。

其控制内容为土地使用性质、用地边界、用地面积等。土地使用性质按用地分类标准规定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 第30条 环境容量控制

环境容量控制是为了保证工业区良好的环境质量,对建设用地能够容纳的建设量作出合理的规定。具体控制内容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容积率为空间密度的指标,反映一定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的总量;建筑密度为平面控制指标,反映一定用地范围内的建筑覆盖程度;绿地率表示在建设用地里绿地所占的比例,反映用地内环境质量和效果。这几项指标从建筑、环境方面综合全面地控制了环境容量。

第31条 交通设施控制

交通设施控制是从外部环境要求出发,对建设项目就交通活动方面提出控制要求。具体控制内容为:交通出入口方位、数量,以及地块内停车泊位数量和交通组织。

规划工业区内支路可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或取消。 第32条 建筑建造控制

建筑建造控制是对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布置和建筑物之间的群体关系作出必要的规定。具体控制内容为: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后退地块边界和后退道路红线等。

第33条 “六线”规划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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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线”是指“道路红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城市绿线和城市橙线(城市公益性服务设施)。“六线”规划应明确“六线”的位置、“六线”界定的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并标定其所属的控制要求。

第二节 地块划分和土地使用性质

第34条 地块划分

规划以工业区内主要干道为界线,将用地划分为“A、B、C、D、E、F、G”七个片区,每个街坊内以干路或支路为界,依据用地性质不同划分成若干地块。

第35条 土地使用性质

阳谷县祥光生态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性质,按照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细分至中类或小类,其中中类包括:二类居住用地、三类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供应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道路用地、公路用地、广场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商务办公混合用地和商业娱乐混合用地。

第三节 开发强度控制

第36条 容积率

工业地块的容积率为下限值;而公共设施、居住地块容积率为上限指标。 第37条 建筑密度

规划采用下限指标控制工业用地,工业地块建筑密度不应小于40%;采用下限指标控制其它用地,居住地块建筑密度不应超过30%;行政办公用地建筑密度不应超过35%,商业金融业用地建筑密度不应超过50%。

第38条 绿地率

规划采用上限指标控制工业用地,工业地块绿地率不应超过15%;采用下限指标控制其它用地,居住地块绿地率不应小于30%;行政办公用地绿地率不应小于25%,商业金融业用地绿地率不应低于10%,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应小于20%。

第三节 建筑建造控制

第39条 建筑高度

①采用下限指标控制工业用地建筑高度

提倡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新入驻企业厂房高度不应低于三层或12m。厂区内独立办公建筑高度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②采用上限指标控制其它用地建筑高度

以小于36米的建筑为主,主要道路的重要结点位置,结合具体用地功能(如商务办公混合用地、商娱混合用地等)形成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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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在50米的标志性区域。

第40条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

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退后红线距离应分别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当道路两侧确定有绿化带时,建筑后退红线的距离应为绿线距离与建筑后退绿线距离之和。

表1 工业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一览表 建筑高度 单层 多层(二层及二层以上高度不超过24m) 高层(层数较多且高度超过24m) 城市干道 15 15 25 城市次干道 15 支路 3 城市次干道 15 15 18 住宅建筑 低层1~3层 15 多层4~6层 中高层7~9层 20 18 6 10层以上 支路 3 4 6 城市干道 15 15 18 20 城市次干道 15 15 15 18 支路 4 4 4 6 表2 民用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一览表

建筑高度 非高层 公共建筑 建筑物总高度 24m以下 建筑物两层以上高度24m以上 城市干道 高层

第41条 建筑后退地块边界控制

(1)工业建筑与用地边界线之间的间距为5m。用地边界线两侧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等要求。 (2)民用建筑

当边界外是水域、永久性绿地、高压走廊、停车场时,最小距离不得低于3m;当边界外为非道路区域时,居住建筑应满足东西向退界5m、南北向退界9m;公共建筑应满足东西向退界3m、南北向退界3m的要求。当实际中出现不同建筑高度是时,应按照(表3)要求执行。

(3)具体退界控制可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总体原则不变并不应低于图则规定值。

表3 民用建筑后退用地边界线一览表 建筑朝向 低层 主要日照朝向 多层 高层 低层 其他朝向 多层 高层 公共建筑 – – 0.2 – – – 3 5 9 3 5 6.5 0.5 0.5 0.25 0.25 0.25 0.125 居住建筑 5 9 13 3 5 9 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最小距离(m) 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最小距离(m) 第42条 建筑后退绿线

(1)工业建筑退后绿线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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