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三欧宗亲理事会章程

昭平县三欧宗亲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称

本组织全称为:“昭平县三欧宗亲理事会”,简称为理事会。“ 三欧”指姓族上有共同始祖的欧、区、欧阳三姓。

第二条 目 的

三欧宗亲理事会的愿望和目标就是维护三欧宗亲的合法权利,与别姓族群团结友爱;带领三欧宗亲为实现族群昌盛、中华民族复兴、祖国繁荣而奋斗。

第三条 性 质

本会是三欧宗亲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非政治性的群众团体组织。其一切活动均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

第四条 宗 旨

遵祖训、弘祖德、正族风、固本源、育族人、和族众、施善举、兴百业、爱祖国,为建设文明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理事会的任务

(一)培育族人的人文关怀精神,督促族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 (二)团结和组织族人依据本会宗旨开展宗族活动,建立宗亲联络网。 (三)促进族人在文化、道德及事业上的发展。

(四)组织“一修一建一协调一联络”(即修族谱、建宗祠、协调宗族、联络宗亲)工程的实施,开展文明的庆典或祭奠活动,接待外来寻根谒祖的宗亲。 (五)团结内外宗亲,培育宗亲情谊,养成姓族团结的风尚。

(六)逐步制订和完善本会各种必要的制度,规范族人的社会活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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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三欧宗亲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三欧宗亲所有成员不受民族、年龄、性别、婚否的限制,只要认可本会章程,接受三欧宗亲理事会的领导,都是三欧宗亲理事会的下属成员。

第七条 成员的义务

(一)了解、学习理事会的章程,接受理事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守族训家训,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中为族人起带头作用,做爱国公民。

(三)乐善好施,克己奉公,讲团结、讲光明正大。成员间的纠纷,经理事会调解无效,让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不允许非当事人结帮介入,避免宗亲间隔阂加深,自觉搞好宗族团结,自觉维护家族安定团结的大局。

(四)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完成理事会交给的任务。 (五)缴纳会费。参加宗族活动,主动交纳有关活动费用。

第八条 成员的权利

(一)有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有向理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议事表决权、提出辞职的权利。 (四)有批评权,有揭发、检举族中违法乱纪的权利。 (五)有请求权、申诉权。

(六)三欧宗亲的每一个成员不论辈份及政治地位高低、财富多少、名望大小,平等地参加族中的活动。

(七)宗亲成员在遇到其本人无法解决的特大困难时,有权向理事会申请救助;理事会鼓励有救助能力的族亲帮助其度过困难,让遭受特大困难的宗亲成员得到关心照顾,感受到三欧大家庭的爱心与温暖。

第四章 理事会组织制度

第九条 组织制度

(一)理事会由三欧宗亲代表大会协商推举产生。

(二)理事会每五年换届一次,由前届理事会组织实施。理事会任期遇特殊情况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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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或延后。理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成员应服从理事会领导,遇到重大事情应征求长辈意见,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以保留个人意见。

(四)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五)理事会听取成员的意见,及时化解成员之间的矛盾。

(六)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决定对理事会领导成员的增补,调整和罢免。

第五章 机构人员设置

第十条 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三欧宗亲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理事会代表宗亲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理事会机构设置及成员构成

理事会由会长、荣誉会长、名誉会长、顾问、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联络发展委员会主任、财务处主任、财务处副主任、出纳、会计、财监组成。 (一)理事会常设机构四个:理事会常务会、秘书处、联络发展委员会、财务处。 以后根据形势发展,可以增设其他机构或临时机构,如增设三欧发展基金会、商会、三欧宗祠筹建委员会等。

(二)常务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五名。 常务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常务副会长人数设置的原则是:欧、区、欧阳各占一席,三欧族人大聚居点分别占二席。

(三)理事会顾问若干名、荣誉会长一名、名誉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副会长、理事人数设置不作具体的硬性规定,设置的原则是:为方便工作开展,三欧族人各较大聚居点占副会长一席、理事至少占一席。 (四)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二名。

(五)联络发展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委员由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兼任。 (六)财务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财监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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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的选拔标准

(一)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⒈拥护本会的章程; ⒉有参加本会的意愿;

⒊在昭平三欧宗亲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热心三欧公益事业,积极参加三欧的各项活动;

⒋办事公平、公正、公开,处事大公无私,有无私奉献精神。

(二)理事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的条件: ⒈政治素质良好,履行职责时能正确运用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⒉在宗亲中有较大影响力;

⒊热心家族事业,熟悉三欧事务,处理三欧事务有一定的经验; ⒋具有洞察、判断、决策、号召、组织指挥能力; 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5周岁; ⒍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章 理事会的职责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每年召开一次宗亲代表大会,向宗亲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工作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理事会全会,照章开展理事会工作。

(二)制订理事会的工作目标、计划、任务,确定工作思路,并组织工作的开展,领导全族宗亲工作。

(三)教育族人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孝顺老人、关爱后代、不涉黄赌毒、不加入邪教组织、不参加邪教活动。

(四)教育宗亲团结奋斗,互相帮助,扶正压邪,扬善惩恶。 (六)维护宗亲合法权益,帮助族人伸张正义。

(七)对于子女考上国家一流大学(清华、北大),供给确有困难的宗亲,由其本人向理事会申请,理事会发动三欧宗亲捐资相助。

(八)对于遭受意外特大天灾人祸而不能自救的宗亲,发动三欧宗亲捐资相助; (九)为三欧宗亲修谱、建祠、表彰模范族人,发动三欧宗亲乐捐理事会办公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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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族重大问题所需资金;

(十)联络远、近宗族,交流经济信息,促成经济协作,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和谐文明的三欧家族;

(十一)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讨论、决策重大问题;

(十二)制定并逐步完善宗族章程,修定族训家训,制定族中其他规章制度;处理家族重大事务。

(十三)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募捐的管理及合理开支,每年向三欧宗亲张榜公布一次当年的收支情况。

第七章 理事会成员职责

第十四条 顾问、荣誉会长、名誉会长

(一)为理事会把关,提议工作方向和目标,把握政策;提出决策; (二)提供决策建议,提供决策依据;

(三)发挥监督、指导作用,防止管理上的差错。

第十五条 会长

会长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组织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好各种会议,积极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常务副会长

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日常事务,分管财务工作。协助会长组织制订理事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财务制度、会议制度以及各种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副会长

分管内务事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分管内务事务。 分管外务事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分管外务事务。

第十八条 秘书长

(一)起草文件,会议记录,拟制或受权发布理事会的会议纪要。 (二)准备资料,筹备会议。 (三)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四)收集有关昭平三欧的文献资料,做好宣传的文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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