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样
本
A危化项目审字〔B〕C号
D: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39号)的规定,你单位提出的EF审查申请受理后,经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你单位提交的该建设项目F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和现场情况)的审查,该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主要装置及其规模、工艺技术、产品和中间产品、原辅材料等),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F审查。
(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实施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 注:
1、A表示实施部门,填写实施部门的代字。如: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填写“济安监”。
2、B表示年份,填写实施审查的年份。
3、C表示序号,填写实施部门编制的序列号。
4、D表示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
5、E表示建设项目名称。
6、F表示建设项目三个阶段安全审查事项,分别填写“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者“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7、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要抄送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行政机关、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机构。
8、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要抄送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安全设施设计单位。
9、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意见书要抄送该建设项目工商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