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法律实务整理
1、律师的性质:为当事人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工作者 2007年《律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2、律师的任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3、律师的权利:律师的人身权利;律师的工作权利1、调查取证权2、阅卷权3、刑事辩护中的会见权与通信4、出席法庭和参与诉讼的权利5、享有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权利6、拒绝辩护、代理权 4、律师的义务: 对当事人:(一)忠实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义务(二)不得为利益冲突的双方提供法律服务,避免利益冲突的义务(三)保密义务(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的义务与尊重当事人解除委托的义务(五)合理收费的义务 对司法机关:(一)律师真实的义务(二)维护司法公正与司法秩序的义务(三)执业禁止义务(四)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 对同行:律师对同行负有的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义务 律师隶属义务: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 5、律师的职业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的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接受国家、社会、当事人的监督;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6、律师的素质和技能:政治素质: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二、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业务素质:一、掌握基本的法学知识二、提高外语水平,掌握丰富的经济和科技知识三、律师要有一定的文学修养四、律师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五、律师要有科学思绪方式。 基本执业技能:一、律师会见技能——倾听、理解、不做评判。二、律师咨询技能——确定选择性方法、分析选择性方法、衡量选择性办法——当事人最终做出选择。三、律师书状技能——遵循格式,事项齐备;主旨明确取材精确;叙事清楚,说理清楚;语言准确,句式规范;修辞恰当,表述简练;逻辑严密,结论正确。四、律师谈判技能:倾听;发问(多听少说);应答(以强击弱,以弱击强,局部应答法,回避应答法,反问应答法,模糊应答法);引诱技巧;让步技巧。 五、律师调解技能:抓住主持工作重点;昼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正确分析当事人的心理;立于不败之地借助有关部门的力量;六、律师调查技能:调查步骤和调查方法 七、诉讼技能:(一)律师的阅卷技能 1、律师阅卷要求⑴刑事诉讼阅卷⑵民事诉讼阅卷⑶行政诉讼阅卷2、律师阅卷的方法 ⑴阅读(结构式阅读、比较阅读、追踪阅读)⑵摘录(精心摘录、重点摘录、规范摘录) ⑶分析(扩大显微法、以类相比法、牵连分析法)(二)律师举证技能 1、证据的收集和审查2、运用证据的技能(三)律师论辩的技能1、律师论辩的基本特点(对抗性、程序性、科学性) 2、律师论辩的技能(充公说理、严肃性、感染力、风度、必要的形体语言) 7、律师执业资格:律师执业证书: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4)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2)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
1N0.*
NO.*
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第八条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1)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2)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
8、律师执业道德:概念1、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之间具有统一性。2、律师职业道德一般是由律师行业的自治性组织3、律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强制性,违反职业道德的律师应受到制裁。基本内容:1、以服务为中心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忠于职守,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4、律师应当道德高尚,廉洁自律,维护职业形象5、律师应当诚实信用、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6、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案件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9、律师的民事责任:构成条件:⑴律师事务所责任主体;⑵律师主观有过错;⑶过错在执业行为中发生;⑷过错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10、律师事务所的成立条件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4)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11、法律援助: 对象: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范围: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程序:1、法律援助的申请
第十四条 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
2N0.*
NO.*
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与处理 3、法律援助的实施 4、法律援助的终止 5、法律援助的结案 12、我国辩护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辩护律师权利:阅卷权;会见权;调查权;开庭权;辩护权;有限上诉权;拒绝辩护权;法庭言论豁免权;辩护律师的其他权利; 义务:负责到底;证据真实;准时开庭;违法会见;违规收费;保守秘密;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职责范围 1、会见和通信;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3、调查、收集证据 4、提出辩护意见 5、代理申诉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职责范围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 3、为被逮捕的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1、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犯罪嫌疑人 3、要求侦查机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超过法宝期限的强制措施的权利 3N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