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地税编码: 申报期: 年 月 日至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投资者姓名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项目 一、收入总额 减:成本 费用、税金 营业外支出 二、企业利润总额 三、纳税调整增加额 1.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 (1)从业人员工资支出 (2)职工福利费 (3)职工教育经费 (4)工会经费 (5)利息支出 (6)广告费 (7)业务招待费 (8)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 (9)提取折旧费 (10)无形资产摊销 (11)其他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4)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5)灾害事故损失赔偿 (6)非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 (8)计提的各种准备金 (9)投资者的工资 (10) 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3.应税收益项目 (1)少计应税收益 (2)未计应税收益 四.纳税调整减少额 1.弥补亏损 2.国库券利息收入 3.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 4.其他 五、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所得 六、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比例 %) 七、适用税率 减:速算扣除数 八、应纳所得税额 加:期初未缴所得税额 减:减、免所得税额 九、应缴入库所得税额 减: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十、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 本表一式二份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投资者身份证号码 企业电话 企业银行帐号 累计数 补充资料 1.年平均职工人数 _________人 2.工资总额 _________元 3.从其他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1) (分配比例 %) (2) (分配比例 %) (3) (分配比例 %) (4) (分配比例 %) 本期数 填表人签字:_________ 纳税人签字:_________ (本栏目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 接受人: 审核日期: 审核记录: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官员签字:

主要项目填报说明

⑴表中第7栏“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是指企业超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扣除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上述扣除标准,包括规定中列明的扣除标准,以及规定中虽未列明,但与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 ⑵表中第19栏“不允许扣除的项目”,是指规定不允许扣除,但企业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⑶表中第30栏“应税收益项目”,是指企业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对属于计算上的差错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多报的收益,可以用负号表示。

⑷表中第34栏“弥补亏损”,是指企业根据规定,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在税前弥补而相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

⑸表中第35栏“国库券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免于纳税、但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库券而取得的利息。

⑹表中第36栏“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规定允许扣除的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数额。

⑺表中第39栏“应纳税所得额”,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而言,等于表中第38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就合伙企业的投资者而言,等于表中第38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乘于依照规定的分配比例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的,年终申报时,该栏应等于第38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补充资料”中“3.从其他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合计数。 ⑻表中主要栏次的逻辑关系: ①5=1-2-3-4 ②6=7+19+30 ③33=34+35+36+37 ④38=5+6-33 ⑤42=39×40-41 ⑥45=42+43-44 ⑦47=45-46 律师行业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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