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送电措施

6.3.3 变配电设备送电措施 6.3.3.1 总则

1 本工程变配电设备送电范围主要包括全厂除宿舍区外所有的高中低压变配电设备,变电所主要包括101、102、106、108建筑内变电所,受送电设备主要有20kV干变、35kV油变、35kV高压柜、20kV中压柜、200V/400V/500V低压柜等。变配电设备量大范围广,管理困难,所以必须制定严格的送电制度。

2 首次送电和送电后的运行,开关柜的停送电操作均适应此规定。

3 当变配电室需要停、送电时,必须分别填写停、送电工作票。临时变电所、总降开关柜的停、送电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

4工作票必须由专人审批,做到审批权限的唯一性。

5 送电设备必须调试完毕并出具合格的调试报告并经审核批准,首次送电必须监理业主现场绝缘确认后方可送电。

6 送电设备继电保护动作灵活可靠,控制、连锁、信号等动作准确无误。完成系统以上部分的所有工作后还应向有关供电部门上交有关的调试数据和试验报告,向上级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受电申请,并按照批准的受电方案进行受电。

6 未办理任何手续强行进入变电所工作的人员,将通知业主安保部门或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6.3.3.2 组织措施

1 送电应成立送电小组,送电小组组织机构如下图6.3.3.2-1所示:

送电总指挥送电组长副组长副组长设备抢修组后勤保障组设备异常应急组送电操作组

图6.3.3.2-1 送电小组组织机构图

2 人员组成与职责见下表6.3.3.2-1所示:

表6.3.3.2-1 送电小组人员组成与职责表

序号 1 2 3 4 5 职务 总指挥 组长 副组长 设备抢修组 后勤保障组 人员构成 业主负责人 项目经理 调试负责人、项目总工 厂家售后服务人员 项目部物资部人员 职责 送电总负责人、批准送电操作票、受送电规程方案和各种安全防护制度 组织检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制,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送电方案的编制、负责与供电部门对接 负责损坏设备的抢修以及备品备件的准备。 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及时处理系统失电、配电系统异常等情况。 负责执行受送电操作 6 7 应急组 操作组 调试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 电工进网证持证人员 6.3.3.3 送电技术措施

1 送电要填写送电通知单,原则上谁申请谁填写。

2 申请人要对申请送电负责,确认设备检修,调试已结束,现场已清理,设备上无

人、无杂物,在此情况下填写送电通知单,送电通知单需工作负责人批准,方可执行。

3 首次送电前注意事项确认:

1)现场确认受电设备的各项交接试验项目均合格,低压母线相间及对地绝缘电阻合格,变压器一、二次对地绝缘电阻合格(要求送电前检查)。

2)确认所有高压开关柜手车处于试验位置,接地刀在分闸状态。 3)确认需冲击的变压器电缆头两头压接牢固。

4)电动机柜及变压器配出柜接地刀闸改合闸。拉开全部开关柜二次插头和二次控制断路器,挂上“线路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进线柜、PT柜、配出柜均挂“注意电缆头有电”警示牌。

4 停、送电操作

1)控制柜操作:操作维护人员在停电时,先分控制开关(分负荷开关),后拉出开关柜(分隔离刀闸),送电时先推进开关柜(合隔离刀闸),后合控制开关(合负荷开关)。

2)断路器操作:

(1)断路器可以拉、合空载电流、负荷电流和该断路器短路开断电流以内的故障电流。

(2)禁止带电慢拉、合断路器。 3)隔离开关操作:

(1)正常情况下可拉、合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 (2)可拉、合空载母线。

(3)可拉、合励磁电不超过2A的空载变压器和电容电流不超过5A的空载线路。 (4)可拉、合系统没有接地故障时的变压器中性接地点。

(5)可拉、合与断路器或隔离开关闭合的旁路电流(但应断开断路器的跳闸电源)。 4)负荷开关操作:

(1)拉、合铭牌允许范围内的正常负荷电流。 (2)拉、合空载电流。 (3)检修后的试送电。 5)线路操作:

(1)直配线路停电:先停负荷侧,后停电源侧;复电时操作顺序相反。 (2)联络线路停电:先停小电源侧,后停大电源侧;复电时操作顺序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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