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潭三中2015年度“阳光下成长”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2

2015年度石潭三中

“阳光下成长”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展演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坚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弘扬白湾学子精神,展现当代中学生的精神风貌,展示莘莘学子的独特风采,促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活动主题 “齐参与,同收获,我在阳光下成长” 三、活动形式

1、声乐合唱比赛(七—九年级) 2、器乐比赛(八—九年级)

3、舞蹈、课本剧、朗诵比赛(七—九年级) 4、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比赛(全体学生) 5、“阳光下成长”征文(全体学生)

6、中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征集(中学艺术教师、校长) 四、活动时间 : 2015年3月--2015年5月 五、活动地点: 石潭三中 六、参与人员 : 全体学生 七、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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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陈运章 副组长:欧卫清

组员:谢庆锋 陈美霞 黎利国 陈少勤 刘家玲 黎秋凤 八、具体实施

1、声乐比赛:七—九年级班班有歌声,班班参加合唱比赛,各班将参赛人员数量和参赛曲目于2015年4月23日交于艺术组黎利国老师。比赛时间:2015年5月上旬。

2、器乐比赛:七到九年级各班推荐一到两名同学参加。各班将参赛人员名单和参赛曲目于2015年4月23日交于艺术组谢庆锋老师。比赛时间:2009年月5上旬。

3、舞蹈、课本剧:七—九年级各年级自编一个课本剧,要求主题积极向上,有一定的教育意义。七到九年级各班推荐一到两名同学参加。各班将参赛人员名单和参赛曲目各年级将舞蹈、课本剧名称和参演人员名单于2015年4月23日前交于艺术组陈美霞老师处。比赛时间:2015年5月上旬。

4、朗诵比赛:七到九年级各班推荐一到两名同学参加。各班将参赛人员名单和参赛篇目于2015年4月23日交于艺术组黎秋凤老师。比赛时间:2009年月5上旬。

5、绘画、书法作品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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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组织创作以“我为祖国骄傲”为主题的艺术作品(绘画、书法、摄影各2幅)。作品背后写好作品名称、班级、姓名于2015年4月23日前交艺术组刘家玲老师处。

注:作品具体要求为:

(1)绘画作品: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x138cm)对开,其他画种均不超过四开(40cmx60cm)。

(2)书法、篆刻:书法、篆刻作品尺寸均不超过四尺(69cmx138cm)。

(3)摄影作品: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x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艺术作品需提交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电子文档(不超过400字)。

6、“阳光下成长”征文比赛:

征文内容为反映广大中小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体会和收获,文体不限。每班不超过2篇(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文稿用word文档,单倍行距,标题用宋体2号粗体字,作者姓名、学校、年级和正文用仿宋小3号字。于2015年5月12日前交语文组陈少勤老师处。

九、评比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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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器乐、舞蹈、课本剧、朗诵比赛均采用现场评委打分的方法,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学校将从比赛中选拔优秀演员和学生参加校器乐排练和课本剧排演以及朗诵排练,并在考核中给予被选中的班级加分。 2、绘画、书法、篆刻作品比赛经活动小组评选后,各选出绘画、书法、摄影、篆刻作品一、二、三等奖。学校将把评比中优秀作品上交区教育局,推荐参加全区的艺术作品比赛。

十、活动要求

1、各年级组长、班主任必须认真落实这次活动的宣传、组织、参与工作,全力支持,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艺术活动的育人功能。

2、全体学生务必广泛参与本次活动,正确处理日常学习与文化艺术活动的关系,认真组织排练,确保节目质量。 3、活动结束后,学校将对各项活动和实施情况进行评比,纳入班级量化考核,将评选出活动组织奖,同时对获奖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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