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控制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控制 第一章 压力管道的分类及概念

管 道 分 类 表 铸铁管道 碳钢管道 金属管道 合金管道 不锈钢管道 有色金属管道 主体材料 塑料管道 混泥土管道 陶瓷管道 非金属管道 玻璃管道 金属复合管道 非金属复合管道 金属与非金属复合管道 架空管道 敷设位置 地沟敷设管道 埋地管道 超高压管道(>42MPa) 管道分类 介质压力 高压管道(10~42MPa) 中压管道(1.6~10MPa) 低压管道(<1.6MPa) 真空管道 高温管道(>200℃) 介质温度 介质特性 介质毒性 常温管道(-29~200℃) 低温管道(≤-29℃) 剧毒管道(极度危害) 有毒管道(非极度危害) 无毒管道 介质可燃性 介质腐蚀性 可燃介质管道 非可燃介质管道 腐蚀性介质管道 非腐蚀性介质管道 工业管道 管道用途 公用管道 长输管道 1.1压力管道概念:

1.1.1压力管道概念: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1.1.2长输管道: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长输管道特点: 1.1.2.1输送距离长、常穿越多个行政区,甚至国界; 1.1.2.2输送商品介质;

1.1.2.3一般有多个中间加压泵站; 1.1.2.4可能有跨(穿)越工程; 1.1.2.5绝大部分埋地敷设。

1.1.3工业管道: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

1.1.4公用管道: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1.1.5管道附属设施:包括支吊架、防腐绝缘层、阴极保护装置、沿线加油站、加热站、计量站、配气站阀室及标志、测试、拉索围栅等。

1.1.6管道安全保护装置:指紧急切断装置、安全泄压装置、测漏装置、测温测压装置和报警装置等。 1.2 管道分类:长输管道(GA类)、公用管道(GB类)、工业管道(GC类) 1.2.1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

1.2.1.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输送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300mm的管道; (3)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 1.2.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 (2)GA1(2)范围以外的管道; (3)GA1(3)范围以外的管道;

1.2.2公用管道为GB类,级别划分如下: GB1:燃气管道; GB2:热力管道。

1.2.3工业管道为GC类,级别划分如下:

1.2.3.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

(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的管道。 1.2.3.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

(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1.2.3.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3级:

(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1.3 管道充装介质的分类: 管道级别 SHA 适用范围 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管道(苯管道除外); 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介质的丙烯腈、光气、二硫化碳和氟化氢介质管道;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0MPa输送有毒、可燃介质管道。 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苯管道; 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介质的(丙烯腈、光气、二硫化碳和氟化氢介质管道除外); 甲类、乙类可燃气体和甲A类液化烃、甲B类、乙A类可燃液体介质管道。 毒性程度为中度、轻度危害介质管道; 乙B类、丙类可燃液体介质管道。 设计压力低于-29℃的低温管道 SHB SHC SHD 1.3.1 可燃流体:指闪点高于45℃的流体(在生产操作条件下,可以点燃和连续燃烧的气体或可以汽化的液体,如-35#轻柴油、重菜油、变压器油、甘油等)。 1.3.2可燃液体:指闪点高于45℃的液体。

1.3.3 有毒流体:指某种物质一旦泄漏,被人吸入或与人体接触,若治疗及时不至于对人体造成不易恢复的

危害。相当于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Ⅱ级及以下危害度的毒物。如甲醛、乙醚、氯水等。

1.3.4 剧毒液体:指如有极少量这类物质泄漏到环境中,被人吸入或与人体接触,即使迅速治疗,也能对人体造成严重的危害和难以治疗的后果的物质。相当于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Ⅰ级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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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危害度的毒物。如汞、苯、砷化氢、氯乙烯等,最高允许浓度≤0.1mg/m。

1.3.5 有毒液体:指经过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腔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液体或蒸汽。 1.3.6 易爆流体:指闪点低于环境温度的流体。如汽油、乙醇、丙酮等。

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GB50160--92 分类别 类 甲 特性 举 例 气体 乙烯,环氧乙烷,氢气,合成气,硫化氢,乙烯,氰化氢,丙烯,丁烯,丁二爆炸极限<烯,顺丁烯,反丁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丙二烯,环丙烷,甲胺,环10%(体积) 丁烷,甲醛,氯甲烷,氯乙烷,异丁烷 爆炸极限≥一氧化碳,溴甲烷 10%(体积) 液化甲烷,液化天然气,液化氯甲烷,液化顺式-2丁烯,液化乙烯,液化乙烷,液化反式-2丁烯,液化环丙烷,液化丙烯,液化环丁烯,液化新戊烷,液化丁烯,液化丁烷,液化氯乙烯,液化环氧乙烷,液化丁二烯,液化异丁烯,液化石油气,二甲胺 乙 15℃时的蒸汽压力>A 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液体 甲 液体 异戊二烯,异戊烷,汽油,戊烷,二氧化碳,异己烷,己烷,石油醚,异庚烷,环乙烷,辛烷,异辛烷,苯,庚烷,石脑油,原油,甲苯,乙苯,邻二甲苯,甲A类以外,间、对二甲苯,异丁醇,乙醚,乙醛,环氧丙烷,甲酸甲酯,乙胺,丙酮,乙B 闪点<28℃ 醛,二氯甲烷,三乙胺,醋酸乙烯,甲乙酮,丙烯腈,醋酸乙酯,醋酸异丙酯,二氯乙烯,甲醇,异丙醇,乙醇,醋酸丙酯,丙醇,醋酸异丁烯,甲酸丁酯,吡啶,二绿乙烷,醋酸丁酯,醋酸异戊酯,甲酸戊酯,丙烯酸甲醇 A 闪点≥28℃至≤45℃ 闪点>45℃至<60℃ 丙苯,环氧氯乙苯,苯乙烯,喷气燃料,煤油,丁醇,氯苯,乙二胺,戊醇,环己酮,丙酮酸,异戊醇 -35号轻柴油,环戊烷,硅酸乙酯,氯乙醇,丁醇,氯丙醇,二甲基甲酰胺 轻柴油,重柴油,苯胺,锭子油,酚,甲酚,糠醛,20号重油,苯甲醛,环乙醇,甲基丙烯酸,甲酸,环乙醇,乙二醇丁醚,甲醛,糠醇,辛醇,乙醇胺,丙二醇,乙二醇,二甲乙酰胺 蜡油,100号重油,渣油,变压器油,润滑油,二乙二醇醚,三乙二醇醚,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甘油,联苯-联苯醚混合物 第二章 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乙 B 丙 闪点≥60℃A 至≤120℃ B 闪点>120℃ 2.1法律法规:

●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96.4版

●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 ● 特种设备安全检察条例 国务院第373号令

●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国质检锅[2002]83号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中油质安字[2003]247号(不适用于压

力管道)

●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108号 ●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13号 ●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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