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法律服务综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

云南坤和设计有限公司 迪庆州法律服务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7.6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表1-1)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项目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容积率 设计使用年限 建筑密度 绿地率 计划施工工期 最高日用水量 单 位 m2 m2 层 年 % % 月 m3/d m3/d 度 g KW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数 量 1354.97 6796.5 5 4.4 50 87.1 3.00 6 4.96 4.22 8 0.3 179.74 1183.53 936.34 15.17 124.42 107.59 备注 框架式平顶建筑 10 最高日生活污水排放量 11 抗震设防烈度 12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 13 用电负荷 14 项目总投资 14.1 建安工程费 14.2 室外工程费 14.3 其他费用 14.4 基本准备费

1.8 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

1.8.1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迪庆州司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制保障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紧扣迪庆藏区“长治久安和跨越发展”两大主题,为边疆藏区民族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随着司法行政业务的拓展,迪庆州司法局现有的办公条件,已无法适应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别是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社区矫正各项业务需要面向社会、面向大众,要体现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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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原则,新建司法行政业务用房、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中心、社区矫正中心为一体的法律综合服务楼十分必要。

建设迪庆州司法局法律服务综合楼项目,适应当前迪庆州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和司法管理工作需要,切合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和更好的服务群众要求。将极大改善迪庆州司法局的办公环境和办公条件,切实提升司法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司法鉴定等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特殊群体的服务和管理等的综合能力和水平,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是在分析迪庆州司法局现有基础设施现状,从迪庆州司法局工作职能履行的实际需要出发,综合考虑确定的。

1.8.2 研究结论

(1)本项目是加强和改善迪庆藏族自治州的司法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将极大改善迪庆州司法局行政办公条件,推动全州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覆盖全州的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基地。通过建设迪庆州法律服务综合楼,将提高迪庆州司法局综合行政管理及服务能力,更好的履行所肩负的普法、依法治理、基层人民调解等工作使命。本项目的建设,将改善迪庆司法行政工作在全国藏区及省内外的窗口现象,有力地推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的司法建设事业迈向新的台阶。对于加快迪庆藏族自治州的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项目建设区域位臵及环境条件较好,规划科学,技术方案合理,具有实施建设的可操作性及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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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拟建场地没有压覆矿产,场址总体稳定,没有大的水文地质灾害风险。

(4)项目建设布局合理,建设规模适当,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来源有保障,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且留有适当发展余地。

(5)本项目主要功能为迪庆州司法局行政建设司法行政工作的场所,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可通过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做到达标排放或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建设环境可行。

(6) 本项目环保措施得当,能有效控制环境污染。

综上所述,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综合效益,项目的建设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经论证、研究,实施本项目可行。

1.8.3 项目建议

(1)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较大,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大力支持与协调,使项目建设尽快付诸实施。

(2)项目建设需要进行水、电等增容,需要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配合、支持。

(3)建议项目承担单位采取有效可行的环保措施,并严格实施。 (4)建议项目承担单位积极筹措项目资金,以保证后续各项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5)建议项目承担单位妥善安排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 (6)本项目绿化率较低建议项目承担单位增加项目的绿化率,并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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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点、面结合的办法扩大建筑的绿化和增加绿化景观的设臵。

第二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1 项目建设背景与由来

2.1.1 迪庆藏族自治州基本情况及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特点

迪庆,藏语意为吉祥如意的地方,位于云南省西北部,滇、川、藏三省(区)结合处,总面积23870平方公里。195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也是全国十个藏族自治州之一。迪庆历史上就处于“茶马古道”的要冲,是整个东部藏区重要的物资集散地和商转站,也是云南省进出西藏的咽喉要地。迪庆州辖香格里拉县、德钦县和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常住民族有藏、傈僳、汉、纳西、白、回、普米、怒、苗、彝等26种少数民族,总人口36万,藏族占总人口的33%。全州共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649个(固定场所613个),信教群众16.3万多人,占全州总人口的46.4%。藏传佛教活动点556个,寺庙24座,在册活沸51人,僧侣1840人,尼姑110人,信教群众11万人。基督教活动点49个,教牧人员510人,信教群众3.7万人。天主教教堂6座,教牧人员51人,信教群众1550人。伊斯兰教清真寺2座,阿訇4人,信教群众960人。迪庆又是世人向往的香格里拉核心区域,2007年到迪庆州旅游总人数达350万人次,全州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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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地理区位和历史发展形成了迪庆州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一是地域偏远、地广人稀、高寒缺氧。在迪庆州工作的司法行政公务员条件十分艰苦,工作成本高。二是境内民族众多,宗教影响面大。迪庆州司法行政工作肩负的普法、依法治理、基层人民调解等工作使命特殊,责任重大;司法工作又容易形成亮点和特点。三是迪庆州是旅游圣地,迪庆州司法行政工作在全国藏区及省内外的窗口、辐射及形象作用明显增大。

2.1.2 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行政工作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行政机关也和全国一样,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重建。在28年时间中,在州委、州政府、司法部、司法厅的正确领导和帮助指导下,完善了全面指导司法行政发展的工作思路,提出了全州司法行政工作要紧紧围绕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历史任务,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总揽,立足于迪庆州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立足于依法治州的客观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清政廉洁、团结奋进、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了司法行政部门所肩负的各项工作,为促进全州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全州广大司法行政公务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艰苦努力下,为自治州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改革开放、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普法和依法治理、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及干警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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