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材料与资源利用制度
一、优化施工方案,选用绿色材料,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艺,促进材料的合理使用,节省实际施工材料消耗量。
二、根据施工进度、材料周转时间、库存情况等制定采购计划,并合理确定采购数量,避免采购过多,造成积压或浪费。
三、对周转材料进行保养维护,维护其质量状态,延长其使用寿命。按照材料存放要求进行材料装卸和临时保管,避免因现场存放条件不合理而导致浪费。
四、依照施工预算,实行限额领料,严格控制材料的消耗。
五、建设工程施工所需临时设施(办公及生活用房、给排水、照明、消防管道及消防设备)应采用可拆卸可循环使用材料,并在相关专项方案中列出回收再利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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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二、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
三、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
四、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五、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 六、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 七、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八、规划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m3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应采用预拌砂浆。
九、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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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气体排放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二、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建筑材料应有合格证明。对含有害物质的材料应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四、施工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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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污染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可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二、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三、食堂应设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四、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厕所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五、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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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T12524-90)和《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GB12523-1990)的要求制定降噪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检测和记录,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二、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可采取对强噪声设备进行封闭等降低噪声措施。
三、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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