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建立城市管理工作台账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建立城市管理工作台账

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建督综函[2017]49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7.12.04 【实施日期】2017.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建立城市管理工作台账的通知

(建督综函[2017]4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市容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完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改革任务,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水平,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本辖区内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填报《城市管理工作台账》(见附件)并统一收齐,请直辖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填写本单位台账并收齐区(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台账,于2017年12月11日前将工作台账纸质版和 1 / 3

电子版报我局。

表格电子版请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城市管理监督栏目下载(http://www.mohurd.gov.cn/csgljd/index.html)。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附件:城市管理工作台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2017年12月4日

城市管理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审核人: 类别 填报时间: 2017年 月 日

主要内容(对应打“√”或具体填写)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全称:

机构性质:行政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 );其他事业单位( )。

机构 设置

是否属于政府工作部门:是( );否( )。

职责范围:城市管理执法( );市政公用( );市容环卫( );园林绿化( )。

执法人员:总数( )人。其中,行政编制( )人;参公编制( )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人;其他事业编制( )人。

人员 编制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管理使用的协管人员:总数( )人。其中,直接招用( )人;劳务派遣( )人。

实施 方案

是否出台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是( ),名称及文号: 否( )。 2 / 3

协调 机制 是否建立城市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是( ),名称: 牵头人及职务: 否( )。

具体职责 城市管理执法

职责 整合

市政公用 市容环卫 园林绿化 执法事项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

市政公用 政处罚权集中行使

市容环卫

现承担部门

现行使部门 改革方案确定的 承担部门

改革方案确定的 行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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