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
动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发改农经[2014]76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4.05.13 【实施日期】2014.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
北省2014年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发改农经〔2014〕764号)
有关设区市、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局),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2014年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工作部署,促进农村贫困地区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重点村基础设施条件和生态环境改善,我们制定了《河北省2014年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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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
河北省2014年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2014年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工作部署,促进全省3227个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重点村基础设施条件和生态环境改善,依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2005〕41号令),结合我省农村贫困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燕山-太行山和黑龙港两大连片特困地区及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的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重点村为重点,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为主题,以改造提升贫困地区重点村基础设施条件和生态环境为核心,大力实施基本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小流域治理等工程,吸引农民群众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贫困地区重点村面貌改造提升、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农民脱贫致富。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坚持工程建设与赈济扶贫相结合,组织动员贫困地区重点村群众参与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 / 3
2.统筹协调,重点推进。把燕山-太行山连片特困地区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重点村和
其他国定贫困县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重点村作为以工代赈投入的重点,并向全省“十二五”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倾斜,保证以工代赈项目整体和综合效益。
3.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围绕制约贫困地区重点村加快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的“瓶颈”问题,结合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15件实事,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安排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立足脱贫,着眼发展,优先解决重点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最迫切的困难和问题。
4.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明确部门责任,形成合力。要科学搭建合作平台,有效整合各类资金,提高以工代赈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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