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思考

对完善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思考

最近几年,旅游景区保护范围以内市场发生一些不和谐现象,对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造成直接的消极影响,而管理体制不完善是最集中的表现。下面主要思考完善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措施,希望对旅游景区的管理体制改革及健康发展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在开发和包括旅游景区资源的过程中,管理体制有重要影响,但当前旅游景区管理体制面临着多头管理、各机构责权利划分不清等问题,导致旅游景区资源被闲置甚至破坏,制约景区发展。因此,完善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已迫在眉睫。

一、明晰产权,确定监督管理主体的责权利

完善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第一项工作就在于产权的明晰。具体来说,就是要进一步明确旅游景区的管理、经营与监督主体,将各自的责权利范围划分清楚。旅游景区的管理主体需要明确,不能同时将监管旅游景区的权利赋予多个部门,解决多头管理问题,避免发生相互推卸责任、争权夺利的现象。

笔者认为,一是要成立旅游景区协调规划管理局,它直属国务院,避免建设部门继续主持旅游景区的管理、监督,其他部门也不能参与管理景区;各省也要成立地方级的协调规划管理局,对当地旅游景区的经营事务进行管理;二是明确旅游景区的真实属性,被定性成风景名胜区的景区、公园等不能同时被称作森林公园或自然保护区,也就是旅游景区务必要确立身份,由协调规划管理局全权负责落实管理、

监督等事务;三是协调规划管理局按照旅游景区的实际情况选择经营主体并授权;在保证投入足够的资金保护旅游景区资源的前提下,经营者拥有对旅游景区的收益权,且经营者拥有旅游景区内的经营性项目,享有相关权利;协调规划管理局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管理并监督旅游景区的经营情况。

二、管制票价,统一旅游景区票价制定标准

旅游景区具备让当代人享受服务的社会价值,这决定了它的公益性质。近年以来,很多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快速上涨,为预防经营者通过其垄断地位谋取超额的垄断利润,务必要加强对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管制。

一方面,通过管制门票价格确保旅游景区让公众享受普遍性服务,政府部门可采取低定价、优惠甚至免费等方式鼓励更多游客进入旅游景区,把旅游变成一种经常性的国民社会活动,在发展旅游产业的同时提高社会总体福利;另一方面,通过管制门票价格弱化对旅游景区所在地政府的经济激励,这对经营者更新旅游景区经营理念、拓展旅游服务领域等有利,从而为游客提供更优质的、更多样化的服务,避免过度开发和使用旅游景区。在管制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过程中要遵循分类管理原则,统一制定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标准,严格实施门票价格听证会制度,使门票价格逐渐趋于合理化。 三、协调统一,促进景区与地方发展的同步

要积极探索一套适合旅游景区所在地居民参与的管理体制,及时解决居民参与旅游景区发展的决策及利益分配问题,注重协调和统一各

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整合开发商、景区居民、地方政府这三方利益关系,且在协调统一环节要更强调当地群众的利益。该整合广泛涉及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特别是要协调旅游景区开发商与地方政府、景区居民与地方政府、景区开发商与景区居民以及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多角度、多层次利益主体关系。在建设和发展旅游景区的过程中还要重视通过各种渠道鼓励、吸纳景区居民积极参与旅游从业及管理工作,采取优先安排就业、积极培养并启用当地人进入到管理层、完善居民参股经营的股份公司的建立、允许居民在规范管理中自主经营等政策,使旅游景区协调规划管理局能与当地的居民融为一体,将居民参与旅游业管理及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最大限度预防当地居民用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 四、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从发展旅游景区的管理支撑体制来看,针对旅游景区管理研究制定配套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完善景区管理体制、发展整个旅游业的重要一环。由于旅行社已经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这两部行政法规,所以行政主管部门能有效实行对旅行社的市场化管理。相对而言,在管理旅游景区时却面临着短腿现象。要想在既有基础之上完善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就务必要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对旅游景区的管理职责,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法律法规,确保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能获得法律保障。一是一对现行立法进行整理,修改或废止那些不适应旅游景区发展需求的法规,使其尽可能适应国情,并尽可能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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