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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岗位制员工薪酬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完善集团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鼓励员工积极工作,在努力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自我价值,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集团公司总(本)部、区域公司(含下属分公司)、装饰事业部等各单位机关工作的、除年薪制人员以外的正式员工(以下简称岗位制员工)。
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
一、 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 总量控制、政策统一的原则; 三、 市场竞争性和温和增长相协调的原则。
第四条 岗位制员工薪酬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四部分构成。
第五条 岗位制员工薪酬纳入单位薪酬总量管理。
第二章 基础工资
第六条 员工基础工资=员工薪点×岗位类别薪点调整系数(以下简称岗位类别系数)×薪点工资基数
员工薪点按《员工内部等级管理制度》确定。
岗位类别系数是为了体现相同职等不同业务岗位的差异,依据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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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含量、可替代难度等岗位差异因素设定的薪点调整系数,该系数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自行设置(范围宜控制在1.0-1.5之间),并制订实施细则。其实施细则应在本单位行文颁发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薪点工资基数为薪点1代表的基础工资含量,由集团公司统一确定,并保持相对稳定;调整时机和调整额度由集团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经营状况酌情确定。
第七条 基础工资发放
员工基础工资以月固定工资形式按月足额发放。
第三章 绩效工资
第八条 员工绩效工资总额G绩效=(单位当年实际分配薪酬总量G-基础工资总额G
基础
—福利性薪酬总额G
福利
—年薪制薪酬总额G
年薪
—其
他薪酬总额G其他)×90%
G绩效= (G - G基础- G福利 – G年薪– G其他)×90%
第九条 员工个人绩效工资(以下简称个人绩效工资)可选取以下两种办法之一计算得出:
一、采用统一的绩效工资基数:
Ji = N × Mi Ji——个人绩效工资(元)
N ——单位绩效工资基数(元) Mi——绩效工资系数
G绩效
N = G绩效——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Mi
Mi = Xi × L × C × F Xi——员工个人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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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岗位类别系数 F——绩效等级浮动比 C——年出勤率(%)
二、采用不同的绩效工资基数:
在实行部门(含区域公司下属分公司 下同)差异化管理的单位,可在当年实际分配绩效工资总额内实行两次分配,即一次分配由各公司根据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各部门绩效工资总额分配;二次分配由各部门根据员工绩效考核按以下方式实施个人绩效工资分配。
Ji = N × Mi Ji——个人绩效工资(元)
N ——部门绩效工资基数(元) Mi——绩效工资系数
G绩效
N = G绩效——部门绩效工资总额
∑Mi
Mi = Xi × L × C × F Xi——员工个人薪点
L----岗位类别系数 F——绩效等级浮动比 C——年出勤率(%)
第十条 绩效等级浮动比对应员工年度考核等级按以下标准确定:
年度考核等级 浮动比 A 1.25 B 1.10 C 1.0 D 0.9 E 0.8 第十一条 年出勤率按实际出勤天数除以所在单位当年正常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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