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公告

示范文本十

关于召开珠海市 小区 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示范文本)

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珠海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珠海市 小区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已就绪,筹备组/第 届业主委员会定于 年 月 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形式

(集体讨论形式或书面征求意见形式)

二、会议时间(书面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7天时间)

年 月 日 : 时至 年 月 日 : 时

三、会议地点

四、参加人员

1.全体业主(业主代表) 2.筹备组全体成员 3. 4.

五、列席人员

1. 派出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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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十

2. 物业服务企业代表;

3. 4. 六、会议内容

1.审议通过《 小区管理规约》;

2.审议通过《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审议通过《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4.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5. ; 6. ; 7. ; 上述一至 事项需投票表决,请全体业主准时出席。 上述事项的书面材料,已在小区主出入口、宣传栏、楼栋单元出入等处公布;相应的选票、表决票将由筹备组分发至各业主。

特此公告。

业主大会筹备组/第*届业主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需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15日前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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