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
2007年8月23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7年 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二○○七年八月七日
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
类别 添加剂名称 六偏磷酸钠 酸度调节剂 磷酸三钠 方便湿面调味料包 乳粉和奶油粉及其调制产品、香辛料及粉、复合调味料、酵母类制品、固体饮料类、可抗结剂 硅铝酸钠 可制品、速溶咖啡、蛋糕预拌粉、淀粉及淀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粉类制品、食糖、干酪、餐桌甜味剂、盐及代盐制品 消泡剂 抗氧化剂 聚二甲基硅氧烷乳液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日落黄 诱惑红 着色剂 胭脂红 柠檬黄 乳化剂 水分保持剂 硬脂酰乳酸钠 甘油 蛋卷 蛋卷 发酵米面制品 复合调味酱 醋 防腐剂 乳酸链球菌素 酱油、酱及酱制品、复合调味料 六偏磷酸钠 稳定剂 三聚磷酸钠 茶饮料、咖啡饮料 甜味剂 山梨糖醇 炼乳及其调制产品 1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乳及调制乳 含乳饮料 0.2 1.0(以六偏磷酸钠计) 2 0.01 0.04 2.0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15 食用油脂 软饮料 巧克力制品 巧克力制品 10mg/kg 0.03 0.3 0.3 80 使用范围 碳酸饮料、运动饮料 最大使用量(g/kg) 1.0
麦芽糖醇 乙酰磺胺酸钾 炼乳及其调制产品 冷冻饮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3 630mg/kg- 维生素C 胶基糖果 13000mg/kg 1050mg/kg- 营养强化剂 维生素E 胶基糖果 1450mg/kg 儿童配方奶粉 硫酸铜 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3.3-6.0mgα-TE/100g 1.6-7mg/kg 30mg/dm2(在模具中加工助剂 聚二甲基硅氧烷 面包烘烤制作工艺 的使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告 2007年 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食品中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使用规定调整如下,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2008年12月1日前,按照以往《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使用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名称 使用范围 使用量 备注 花生四烯酸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食品 学龄前儿童配方奶粉 二十二碳六婴儿配方食品 烯酸 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食品 儿童配方奶粉 ≤1%(占总脂肪酸的百来源:高山被孢霉 分比) (Mortierlla alpina) 以纯花生四烯酸计 ≤0.5%(占总脂肪酸的百来源: 分比) 双鞭甲藻 金枪鱼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