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监管课程讲稿(讲课用1)

充分运用“两个办法” 加强企业信用监管

——企业信用监管课程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感谢省局为我们提供这次共同学习相互交流的平台。 今年的3.15晚会,大家应该记忆犹新。晚会曝光了肯德基、家乐福等一批跨国大企业违法违规的行为。我们可以想象,如果晚会上曝光的案件是我们工商部门在晚会曝光前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的,并及时进行信用扣分,同时通过媒体甚至中央电视台曝光,那将是一次提高工商部门执法权威和影响力的良好机遇。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加强企业市场巡查和信用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课程安排,下面,我和大家一起共同学习企业信用监管相关业务知识。我讲的题目是《充分运用“两个办法” 加强企业信用监管》。

我们到基层调研时感到,《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信用监督管理办法》(下面就简称两个办法)的出台受到了基层广大同志的支持和拥护,他们的看法可以用“四个一”来概括,他们认为“两个办法”的出台:

是一次信用体系建设的有益探索; 是一次信用监管思路的大胆突破; 是一次信用监管模式的重大改革; 是一次基层监管执法的有效整合。

我们全系统开展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从2004年起出台了一系列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和意见,至2011年出台了“两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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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从五个方面阐述如何全面贯彻落实“两个办法”,由于时间关系,对一些理论问题,我只做简单阐述,重点放在“两个办法”的解读上。

一、明确修订“两个办法”的目的意义

1.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信用经济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内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规划,其中在完善部门信用监管及奖惩体系方面,明确要求工商部门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要求工商部门必须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2.工商自身改革发展的应有之义。工商部门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关键性和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无法实现工商部门社会管理的职责要求,必须加以改进和创新。

3.破解基层监管难题的迫切需要。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我们系统基本形成了以工商所作为责任主体,以日常巡查为手段,按照企业的不同信用类别实施不同频率的监管措施的片(段)长负责的网格化监管制度体系。但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基层巡查监管任务比较繁重。我做了一个粗略的统计,在新办法实施前,全省目前有各类市场主体115万户,其中A类企业112万户、B类企业2.9万户、C类企业3877户、D类企业1289户;T类企业2.5万户。一年开展巡查的次数大约为80万次,而目前全省开展巡查监管任务的片段长大约3000人,平均每人每年巡查300户次,还有各种各样的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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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任务、执法办案任务以及配合政府完成工商职能以外的工作任务等等,基层的工作任务比较繁重。二是巡查监管针对性不够强。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商所市场巡查工作的意见》([2010]299号)文要求,工商所市场巡查内容有22项,涉及工商所有的业务工作。多数基层监管人员反映,22项内容范围太广、标准不够清晰、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对不同的监管对象缺乏监管针对性,导致监管执法可能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三是对T类企业监管缺乏有效手段。原《办法》中规定了10类行业属于T类企业的范畴,基本上都属于需要前置审批的行业。应该说,这些企业是否符合前置审批条件要求,应由前置审批部门进行核定;他们前置审批事项的履行情况也应归口由前置审批部门进行重点监管,无需列入工商部门重点监管的范畴;且工商部门对这些行业的监管缺乏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专业设备,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措施,原办法对这些行业的巡查内容与其他一般行业没有差别,比如说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歌舞厅、桑拿、洗浴等等,我们到这些企业巡查,没有办法看懂他们专业的设备符不符合标准,他们的经营行为是否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到这些企业巡查也只能看看证照是否齐全。将这些行业列为T类只增加了巡查频率,无法进行实质性的有效监管,监管效果差强人意,缺乏实质性意义。四是监管合力不够强。很多地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就是企监一个部门在抓,其他部门没有明确的职责任务,也缺乏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不够、监管合力没有形成。五是社会效应不够明显。总局要求信用分类的结果只在工商部门内部使用,不向社会公开,这就使得信用分类结果只在工商监管确定巡查频率时发挥作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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