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集团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20090520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和严肃审批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推进工程建设进度、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均股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变更审查、审批的管理工作,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和总会计师(或分管副总经理)造价负责制。总工程师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修改、重大(要)设计变更等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总会计师(或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等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四条 工程设计变更是指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所进行的修改、完善。

设计原因是指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缺、漏、错项,应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列入设计质量的考核;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由于某些不可预见的因素或客观环境发生了改变或应建设单位的要求发生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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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列入建设单位的考核。

设计变更单和设计变更联系单统称为设计变更文件。

第五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对工程设计、技术装备或其它任何部分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以使建设工程使用功能更加合理。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则是:

(一)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是建设工程实施的主要依据,设计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工程量和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得随意变更和修改;

(二)若设计变更意见与初步设计批复内容不一致,应征得初步设计原审批部门的同意;

(三)工程设计变更要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四)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前提下,对于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有显著作用时,应考虑变更设计;

(五)进行工程设计变更,应事先进行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深度与现有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相关报告,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的理由(包括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工程设计变更按照技术性质和投资增加额度,分为三类:重大设计变更、重要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一)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工程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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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等原则性意见及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设计变更或单位工程投资增加额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投资10 %及以上的设计变更;

(二)重要设计变更,是指单位工程投资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投资5 %及以上、不足10 %的设计变更;

(三)一般设计变更,是指单位工程投资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投资、不足5%的设计变更。

第七条 工程设计变更的工作流程包括:设计变更的提出、审查、批准、形成变更文件、实施工程设计变更和变更文件归档。

监理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负责制订设计变更在各参建单位中流转的具体时限并督办的办法。

第二章 设计变更

第八条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可根据设计问题及施工工艺、材料采购、外部环境等变化情况,合理地向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设计变更的建议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报告书,并注明变更理由。

建设单位为管理项目设立的指挥部、项目部、项目公司、筹建处等(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单位)受理设计变更的申请后,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设计变更的原因、责任和必要性,对设计变更的规模、数量、范围组织审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建设单位。

第九条 变更申请报告书原则上由以下文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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