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素质计算实施细则20130928

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素质得分计算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得分包括科研与创新、德育、文体三部分。科研与创新包括科技学术竞赛、发明创造、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德育包括德育得分、知识竞赛、社会实践活动;文体包括文艺、体育。

1、科研与创新部分 (1)科技学术竞(比)赛

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比)赛(含知识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说明:

①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三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

③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特、一、二等奖加分(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1分。

注:国家级是指教育部及其他各部委、共青团中央、国家一级学(协)会主办的各类竞赛;省级是指省教育厅(含其他厅局)、团省委、国家二级学会、省级学(协)会主办的各类竞赛;校级是各高等学校主办的各类竞赛。 (2)发明创造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者分别加5分、4分、3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

6 4 2 4 3 1 2 2 0.5 1 0.5 -----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 1

外观设计专利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和1分。 (3)科研成果

主要是学生主持或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得分标准如下。(以结题证书为准) 排名 级别 国家级 校级 校院共建 (4)学术论文

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被SCI、EI、CSSCI检索:第一作者4分,第二作者2.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1.5分;国内期刊A类及以上(以武汉大学《期刊目录》为准):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2分,第三及后序作者1分; 国内期刊B类及以上(以武汉大学《期刊目录》为准):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第三及后序作者0.7分。

说明:如果教师署名论文作者首位,不在加分之列。 2. 德育部分

(1)德育操行评等:

操行评等获得情况 两优 一优一良 两良 (2)社会实践

①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前三名分别加3、1、0.5分。 ②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4、2、1分。 ③获国家、省、校奖励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 级别 全国 3 2 1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分值 2 1.5 1 6 4 2 4 2 1 2 1 0.5 1 0.5 0.3 主持人 第二名 第三名 其他 2

省级 校级 2 1 1 0.5 0.5 0.3 上述同类奖项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但可按获得次数分别加分。 (3)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

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3、2、1、0.5分。(以获奖证书或有关文件为准)

上述同类奖项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但可按获得次数分别加分。 (4)社团活动

①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优秀社团,其主要成员(3人以内)分别加3、2、1、0.5分。

②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社团先进个人,分别加3、2、1、0.5分。 上述同类奖项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但可按获得次数分别加分。 (5)社会工作

获国家、省、校、院级各类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分别加4、3、2、1分。

获国家、省、校、院级各类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干部,分别加4、3、2、1分。

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但可按获得次数分别加分。 3、文体部分 (1)体育类

非体育特长生参加校级以上体育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奖项 级别 全国 省级 校级 8 6 4 6 4 3 5 3 2 4 3 2 4 2 1.5 3 2 1.5 3 1 0.8 2 1 0.8 2 1 0.8 破记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2)文艺类

非艺术特长生参加校级以上文艺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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