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悦华府住宅小区室外绿化工程
招 标 投 标 文 件
青岛沪申天悦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2012年9月
天悦华府住宅小区一期绿化工程招标
一、招标基本情况
经公司研究决定,天悦华府住宅小区一期景观绿化工程采取公开招标方
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本次招标根据公司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制定本招标文件,作为本次招标的依据。 (一) 项目名称:天悦华府住宅小区一期景观绿化工程。
(二) 工程概况:一期设计图纸范围内绿化苗木栽植(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 建设地点:平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路56号、57号
(四) 招标范围:
(1)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2)根据现场勘查,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全过程。 (3)工程范围的绿化、树木栽植。
(4)养护工期及栽植要求:本工程的施工总工期为(61)个日历天,自2012年9月15日至2012年11月15日。工程竣工具备初验条件由施工书面提出初验申请,由建设单位组织初验。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缺陷责任期内,中标单位必须加强养护管理工作,及时修复缺陷。缺陷期满一年后进行工程复验,工程复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接收管理。结算时按复验时清点成活量结算。
二、投标须知
(1)工程发包范围:图纸范围内工程量。
(2)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形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 (4)中标原则:合理范围内低价中标。
(5)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以相关市政、园林施工规范、标准和甲方要求为依据,对苗木规格、栽植过程(树坑深度、直径、土壤换填、养护)进行验收,要求包栽包活。施工单位现场场地的土方不予考虑。施工单位栽植的苗木要求成活率达到96%以上,验收时如发现栽植的苗木达不到96%成活率的,每发现一棵按照投标时的综合单价1.5倍的价格从工程总价内扣除。 (6)投标要求:
1、具备市政、园林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企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并具有抗风险能力。投标企业需具有平度市区范围内相关工程的施工工程经验,投标时附带平度辖区内施工项目一览表。中标后,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
建设单位一旦发现承包人有转包行为,有权解除合同,另选其他承包人,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投标书分为两部分技术标和商务标,投标单位必须详细组织适合本工程施工的详细技术及组织措施,商务标和技术标必须一起装订并密封。投标企业向招标企业提供的投标文件数为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分别密封。投标书封面须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凡经资格预审不合格者不予接受,投标单位于开标前3日采取电汇、银行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人民币为:50.00万元的投保证金,投标单位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由建设单位在7日内无计息退给施工单位。
3、投标单位中标后,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建设单位一旦发现承包人有转包行为,有权解除合同,另选其他承包人,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果中标人在其内部实施承包时,应在投标前向建设单位说明情况,并将拟承包的下属单位的施工力量概况书面提出,以便建设单位进行能力考察。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工程费用,施工单位养护用水源由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单位自行考虑采水用设备等发生的费用。一旦中标后,承包人应按管理分工,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和园艺师,直接在现场指挥施工,并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负责与建设单位联系。以上人员的名单和工作业绩,应在投标书中和合同签订前书面向建设单位提出,中途不得更换人员。
4、投标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保证履行招标书中的各项条款和投标书中所承诺的内容,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另选他人,建设单位保留对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