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加坡“居者有其屋”制度看中国住房保障问题
一、引言
一个国家的房价高低,关系着普通老百姓是否能安居乐业,决定着国民经济是否能健康有序发展,更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中国的住房制度从最开始的目标是广覆盖和低水平,到实行市场化住房,在短时间使大多数国民的住房和居住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但也出现了住房差距的不断扩大和政府保障功能的收缩等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借鉴新加坡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各项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国住房保障的发展。 二、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
组屋是由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承担建筑的公共房屋,为大部分新加坡人的住所。 1、建造背景
新加坡在1959年实现自治,当时普通居民的居住条件恶劣,平均每一户居民不足一间居室。但人口却增加到160万,其中84%的家庭只能栖身贫民窟与窝棚,只有9%的居民能够住上较像样的公共住宅,住房问题十分严峻,为此,新加坡政府决定介入住房问题,尝试住房分类供应制度。同时,新加坡是人多地少的国家,704平方公里的总面积中,人口总数达到448万3900人,人口密度居世界第四位[1]。因此,新加坡在20世纪60年代初成立了建屋发展局,职责是建造公共组屋。这个机构的目的是通
过大规模兴建低标准和小户型住房来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后来政府推出“居者有其屋”计划,实行住房自有化政策,鼓励中低收入阶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方式为自己或者家庭购买组屋。
组屋从新加坡建国初期就开始筹划。从1960年至今,新加坡政策在境内各地纷纷实行,民众居住条件得到不断改善,在当前的在新加坡,月收入3000美元(一般大学毕业生刚开始工作大概是1400美元―1900美元),纳7%的税,一般3年左右就可以按揭购买一套属于自己房子,这在广州是不能想象的。在新加坡这个国家里,85%以上的国民都居住在组屋里。其中,拥有房屋的产权的居民占到93%。 2、组屋制度的内容和特点 组屋制度的特点包括:
(一)政府占主导地位,建屋发展局具体实施
新加坡在住房保障方面坚持的原则是政府行政干预为主、市场调节为辅。通过掌握房地产市场的主动权,很好地解决了大部分人口的住房问题,也有效控制房价不会过高。政府推行的公共组屋是由国家发展部的建屋发展局统一发展建造和具体实施的。新加坡建屋发展局作为独立性非营利机构,预算实行的是综合平衡预算,经营亏损的部分由政府补足。主要任务是为百姓提供他们能买得起、住得起的房子[2]。
(二)政府提供住房所需的土地资源并出台相关的土地征收
政策
新加坡作为典型资本主义国家,有其自身的突出特征,就是政府严格控制全国土地资源,为组屋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土地、资金保障。在1949年,英国皇室就占有全国31%的土地;到1965年时,新加坡独立,政府就公开占有整个国家土地总面积中的49.2%;到1975年比例上升到66%,1985年该比例为76.2%,直到目前,新加坡政府及其法定机构则拥有国家90%的土地。政府用各种方式将土地资源牢牢地掌握在手里,确保土地供应,这也是新加坡能让80%以上的居民住上公共住房的主要原因之一。后来,政府不仅颁布了《土地征用法令》,还提供低息贷款给建屋发展局,投入大笔财政维持组屋顺畅运作[3]。
(三)建立强制性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保障的关键支撑
新加坡在1955年建立了中央公积金制度,由中央公积金局专门负责公积金的管理运营。该制度的主要特征为政府立法强制个人储蓄,不仅是强制储蓄制度,也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公积金的缴交由雇主和雇员各按雇员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月缴纳,公积金的本息归雇员所有,通过强制缴纳、限制使用的方式来实行。
(四)用完善的法律保障措施为其提供制度保障。 为了实行对组屋的合理配售,确保分配的公平有序,同时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合法权益,新加坡于上世纪60年代制定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