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2009年度)和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2009年度)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2009

年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发[2009]146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103号--关于发布2010年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的公告(一)(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1日)废止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09.12.11 【实施日期】2009.12.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2009年度)和《国家鼓励发

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2009年度)的通知

(环发[2009]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以及《国务院 1 / 2

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8]80号)精神,加快节

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引导环保产业发展,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2009年度)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2009年度)。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所列的新技术新工艺在技术方法上具有创新性,技术指标具有先进性,均为我国当前迫切需要的节能减排技术和工艺,并已基本达到实际工程应用水平。鼓励各地对名录中的新技术新工艺进行工程示范和推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应当符合本名录的要求。

《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所列的技术是经工程实践证明了的成熟技术,国家鼓励企业优先采用目录所列的污染防治技术。

现将《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2009年度)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2009年度)印发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参考。2008年发布的《国家先进污染治理示范技术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1.2009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 2.2009年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一:

2009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

2 / 2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