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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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钢结构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钢结构(螺栓、连接板、钢柱、钢梁、钢板、钢支撑等)除锈、加工制作、刷漆、运输、安装;外围护结构(钢化玻璃墙、混凝土顶等)制作、安装等。
6.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运输、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利润、包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7.设计单位: 8.监理单位:
第二条 工程施工范围
按甲方提供并经确认的钢结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详见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以第一笔款项到账之日算起。 2.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3.总工期:合同签定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具备安装条件60个晴天工作日完工。遇四级以上风及雨天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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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一)合同价款
1.本工程施工图纸内钢构制作与安装工程的所有内容(不含防火涂料)的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 元整 (¥ 元) 2.合同综合单价:详见附件
3.本合同履行中,当材料价格发生浮动,双方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
(1)当采购钢材市场价格超过原合同价格的5%时,甲方应补足工程所用钢材差价给乙方。 (2)双方均不再进行价格调整。
4.如遇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或甲方要求修改等导致工程量增加的,甲方应给予现场签证,双方根据签证金额另行结算。 (二)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根据已验收合格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损耗率5%)乘以合同单价办理结算。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时间
(一)工程价款分期支付,具体为:
1.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应根据合同暂定总价的 %支付定金,具体为人民币 元整(¥ 元)。
2.第二期付款:主体钢构安装完成之日起7日内,甲方应根据合同总价的 %给予支付,具体为人民币 元整(¥ 元)。
3.第三期付款:外围护结构(外墙及屋顶)完成之日起7日内,甲方应根据合同总价的 %给予支付,具体为人民币 元整(¥ 元)。
4.第四期付款:施工完毕,交付甲方并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7日内,甲方将工程款付至结算金额的 %。
5.第五期付款:余下为保修金,根据结算金额的 %确定,甲方应予保修期届满之日起7日内给予支付(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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