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负责人解读《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

3月26日,国务院以国函〔2015〕62号文正式批复《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出台后国家批复的第一个跨区域城市群规划。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了《规划》。《规划》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43号)关于“鼓励和支持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开展战略合作,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精神,由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江西、湖北、湖南三省共同编制的。出台并组织实施《规划》,对于加快中部地区全面崛起、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全面理解《规划》编制背景、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推动《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负责人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了解读。

一、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具备哪些基础和条件?

答:长江中游城市群是以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为主体形成的特大型城市群,规划范围包括: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衡阳市、娄底市,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鹰潭市、新余市、宜春市、萍乡市、上饶市及抚州市、吉安市的部分县(区),国土面积约31.7万平方公里,201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万亿元,年末总人口1.21亿人,分别占全国的3.3%、8.8%和8.8%。长江中游城市群承东启西、连南接北,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全方位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区域,在我国区域发展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

长江中游城市群山水相连、人文相亲,自古以来就有着特殊的文化渊源,经贸往来非常密切,具有发展成为跨区域特大型城市群的深厚基础。交通基础优越,临江达海,经济腹地广阔,拥有一批现代化港口群、区域枢纽机场以及铁路、公路交通干线,基本形成了密集的立体化交通网络,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在全国综合交通网络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经济实力较强,人口众多、资源丰富,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优势明显,工业门类较为齐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迅速,初步形成了现代产业体系。城镇化基础良好,以武汉、长沙、南昌为中心的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发展迅速,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生态环境容量较大,城乡区域发展趋于协调,2014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55%。合作交流密切,目前区域内跨省交流合作平台已达30多个,自2012年初长江中游城市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以来,基础设施、产业、市场、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合作迅速展开,各省会城市先后签署《武汉共识》、《长沙宣言》等协议,咸(宁)岳(阳)九(江)小三角、九江与黄冈跨江跨区合作开发、新(余)宜(春)萍(乡)与长株潭合作等重点地区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进。

随着国家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谋划区域发展新棋局、推动经济增长空间从沿海向沿江内陆拓展,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了强大动力与有力保障,也为长江中游城市群提升开发开放水平、增强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创造了良好条件,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比较优势和内需潜力将得以充分发挥,在全国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但同时也要看到,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机制还有待完善,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不尽合理,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城乡区域发展不够平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任重道远。 二、从国家战略层面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近年来,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指引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区域规划和政策文件,区域经济增长格局进一步优化,特别是通过重点地区的辐射带动,推动了区域经济整体发展,区域发展的协调性明显增强,有力地支撑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新时期中央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大将基本建成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创新区域发展制度体系作了总体部署,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继续完善区域政策,促进各地区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并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的重要内容。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发展条件各有特色,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存在一定差异。中部地区、长江流域是缩小我国区域发展差距的突破之地,长江中游城市群作为中部沿江地带最主要的经济和人口集聚地带,在全国区域发展和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我国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大背景下,编制实施《规划》,从国家层面和战略高度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正当其时、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引领和带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中部地区和全国一样,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自身还面临着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双重任务,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能够实现跨区域整合优化资源要素,探索科学发展、合作发展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在推进中部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二是有利于协同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在本质上实现了长江上中下游的联通,为构建长江经济带打通了“肠梗阻”,形成全流域良性互动、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有利于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构建横贯东西、辐射南北、通江达海、经济高效的长江经济带。三是有利于引领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以下简称“两型”)社会建设。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有利于建立健全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发挥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作用,共同保护长江水资源水环境,促进人水和谐、绿色发展,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四是有利于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之间、区域之间实现优势互补、合理分工、协同发展,能够有效解决“城市病”、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为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积累经验、提供示范,使广大城乡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三、介绍一下编制《规划》的背景和过程?

答:党中央、国务院对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高度重视。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有关问题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2012年8月,《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4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开展战略合作,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2013年3月,湖北等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加快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请示》(鄂政文〔2013〕10号),国务院将此件转我委,要求商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为落实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若干意见》要求,我委积极主动与湖北、湖南、江西三省加强联系沟通,推进相关基础性研究和规划编制前期工作。2013年9月,我委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讨论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有关问题,就进一步推进工作进行了部署,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2014年4月,我委在各省规划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形成了《规划》汇总稿,随后组织三省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研究机构进行了两次集中修改,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7月和12月两次征求了委内15个有关司局意见,并根据司局意见对规划稿进行修改完善。10月初,我们将《规划》送国务院33个部门和单位,以及湖北、湖南、江西三省人民政府征求意见。9月和12月,我委还组织召开了两次专题会议,研究讨论规划编制

和报送有关问题。根据各方面的反馈意见,我们又对规划稿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和提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形成《规划》(送审稿)报国务院审定。今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复《规划》。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等精神,深入分析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基础条件及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力求既体现国家战略意图,又能立足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实际,努力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积极融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深化长江全流域经济合作与开放开发,共同努力把长江经济带打造成中国经济新支撑带,并协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二是紧扣协同发展主线,把促进合作联动发展贯穿全文,着力突破行政区划限制,打破地区封锁和市场垄断,促进城市群合作联动、互利共赢,推动一体化发展。三是突出重点合作领域,以城乡统筹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同发展、生态文明共建、公共服务共享、深化开放合作6个方面为重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合作任务和举措。四是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在建立完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区际利益分享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城乡统筹发展机制、统一市场体系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五是坚持开放合作发展,把深化开放合作作为发展的强大动力,大力推进城市群内生产要素自由流通、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对内合作与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六是加强与其它规划相衔接,重点做好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及长江中游地区已出台的有关区域规划的衔接,并广泛听取三省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的意见,集思广益、多方论证,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 四、《规划》确立的发展思路和战略定位是什么? 答:《规划》在全面总结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合作基础与一体化发展取得的进展,分析面临的良好机遇与严峻挑战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规划强调,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推动完善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共建共享的一体化发展机制,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着力推进城乡、产业、基础设施、生态文明、公共服务“五个协同发展”,积极探索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转型发展、合作发展新路径和新模式,努力将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重要支撑、全国经济新增长极和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城市群。

《规划》强调了城市群发展要坚持的5条基本原则:一是顺应规律,因势利导。遵循城镇化和城市群发展客观规律,统筹考虑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源要素高效流动和优化配置,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和协调作用,打破行政壁垒,优化城镇空间格局,促进城市群健康有序发展。二是优势互补,开放合作。发挥各地资源要素禀赋比较优势,促进特色化、差异化发展,积极探索重大项目、平台共建和利益共享机制,深化向东、向西开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合作,打造内陆开放高地。三是生态优先,永续发展。进一步强化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开发管控,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走“两型”发展道路,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四是创新驱动,转型升级。面向城市和区域转型发展需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打通从科技强到经济强、城市强、区域强的通道,探索城市创新驱动发展新模式,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提质增效。五是统筹推进,重点突破。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规划引领,全面推进城乡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和公共服务等对接合作,以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为突破口,不断深化改革,支持先行先试,探索具有中国特色、中部特点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规划》明确了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四大战略定位:一是中国经济新增长极。通过加快转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