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编制探讨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编制探讨

王飞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

【摘要】分析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指标体系和规范过时、方案可实施性不强、方案缺乏区域性考虑等问题,总结了目前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的一般模式;提出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编制的五点对策;对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编制作出标准化、法制化、市场化发展趋势的预测。 【关键词】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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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概念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中水源地的选择、用水量的预测、供水方式的选择等条件是规划方案的直接依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是城市规划设计系列的重要内容和成果之一,与城市用地规划、城市道路工程规划、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城市绿化专项规划、城市环保专项规划等互为依托和支撑。

与城市规划工作阶段的划分相对应,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分为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给水工程规划和详细规划阶段的给水工程规划两大类,在大城市还应有城市分区规划阶段的给水工程规划进行过渡。同其它市政工程规划一样,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之后就是城市给水工程设计。

近年来,为了更好的指导和衔接下一级给水工程规划设计,出现了“城市给水专项规划”这一新的规划设计类型。城市给水专项规划是城市排水工程专业规划的有益补充和深化,也是市政工程规划系列发展的共同趋势。目前“城市给水专项规划”的概念尚无明确界定,也没有相应明确的规范或法规对其编制进行约束和指导。

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编制存在问题

随着城市用水条件的改变、科技的发展,原有的相关规范和工作方法已经很难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编制暴露出一些比较普遍的问题,结合笔者所参与过的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2.1 指标体系和规范过时

当前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在进行用水量的预测时,基本上采用2000年之前的用水标准。上个世纪我国经济属于“粗犷型”发展阶段,各项用水指标制订的都比较宽松。近几年随着城市水环境的恶化、城市规模的急剧扩大以及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的滞后,全国城市普遍出现水危机。在此压力下,城市居民节水意识和节水措施明显加强。市场经济的深化、产业结构的优化以及工艺流程的提高促使生产行业努力降低产品的用水成本,实际万元产值需用水量较以前大幅下降。如此以来城市各项用水效率都得到明显提高(尽管用水总量增加较快)。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近年对全市各种用水状况进行过的一次综合调研也证实了这个现象。实际上,沿海许多城市实际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仅150L左右。因此,各种用水规范和指标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城市发展的需求,急需调整。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的规划设计院在城市用水指标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这些部门根据多年的经验制定了一些仅供内部和本地使用的给水工程规划编制的规范,对当地的给水工程规划编制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2.2 规划方案可实施性不强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加速,城市建设日益加快,工程规划设计与方案实施间的周期也日益缩短,给水工程规划可实施性不强的问题就显得比较突出。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可实施性由对现状的把握程度、方案深度的定位、编制人员的素质等多方面决定。

在沿海一些发展较快的城市由于建设的紧迫性,往往将城市给水工程专业规划、城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和城市给水工程设计“三合为一”,这就要求对规划、设计、施工、预算等都有比较专业的了解。笔者曾经参与的浙江玉环的一个镇的总体规划的项目合同中明确列出了方案必须对给水工程规划的所有投资预算和效益分析,包括不同施工材料预算的比选等,实用性性的要求非常高。随着规划的市场化,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价值将由它的实用性来检验,可实施行不强的方案在市场上将没有立足之地。

2.3 方案缺乏区域性考虑

我国虽然是一个水资源大国,但各地水量分布极不均匀,加上供水建设滞后于城市规模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我国有11个省(市)的103座县级以上城市给水严重短缺,其中严重缺水城市占56%,供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但是由于行政界限或其它原因的限制,有的城市给水专项规划就规划区而规划,缺乏区域性考虑,造成水资源的浪费或供水设施的重复建设。

浙江有两个紧邻的城市之间有一水库本来可以作为共同的水源利用,结果由于缺乏区域性的规划,两个城市重复建设水厂,造成巨大浪费。而湖州市将原来一个地区拟建的50多个水厂统一规划,减少到18个,节约投资40%以上,相当于几亿元资金的节约。但是像湖州这样能充分从区域的角度考虑给水规划的例子太少了,更多的给水工程规划都是就规划区而论规划,缺乏区域性考虑。 2.4 规划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专项工程规划的专业人员的大量缺乏,城市规划尚未建立问责制,再加上很多甲方并不看重市政专项规划(尤其在新区规划中),造成很多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编制人员都是非专业人员在充数。这些人员缺乏专业背景知识,大大降低了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3 目前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的一般模式

纵观目前的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其编制模式一般不外乎以下一些基本内容。 3.1 规划编制依据、规划范围和时限。

规划编制依据一般包括城市给水规划的相关规范、规定和标准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环保、防洪、近期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规划。它们是编制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必不可少的技术依据。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划范围和时限一般与相应的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一致和同步。规划范围可视区域具体情况适当扩大。 3.2 规划编制基础技术资料

规划编制基础技术资料一般有城市概况,城市给水现状,城市总体规划概况,城市、环保、防洪、近期建设等专项规划概况,以及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概况等。

城市概况包含城市的地形、水系、水文、气象、地质、灾害等情况,从而获得对城市概貌的全面了解。 城市给水现状包括城市现有供水管网的分布状况、生产生活及市政等各类用水量状况等。 3.3 规划目标和原则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基本目标应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规划为基础,建立布局合理、安全经济的城市供水系统,保障城市的生产生活需求,促进城市的持续发展。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一般遵循开源节流、经济适用、安全可靠、保证城市水资源可持续性利用等原则。 3.4 城市需水量计算

城市需水量计算包括生产用水量计算、生活用水量计算和市政用水量计算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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