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墙面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 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6.4.8压型钢板安装工程 本工程压型钢板工程安装包括墙面彩钢板安装。 由于本工程压型钢板安装是一项集细部设计,生产制作、运输及安装等一揽子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与方法,是保证整个工程安全、优质、高速建成的关键。 一.细部设计 细部设计是本工程制作、安装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将原初步设计的细化为指导生产和施工的过程。细部设计的主要内容为: a.墙面板分布图。 b.节点大样图(包括彩钢板拼缝处理、封沿处理). c.细部设计流程 工程项目 节点设计 制 图 底图核对 图 送 图 图 出审二. 安装准备 a.临时堆放场地按现场事先总平面图要求准备好一个地面平整密实、排水良好、交通方便的墙面彩钢板堆放场地。 b.各种连接件、直接支架、自攻螺钉、铝拉铆钉到达现场专用仓库后由专人负责发放。 c.安装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品及辅助材料(手枪钻,拉铆枪、电剪刀、切割机)准备齐全,到达专用仓库,又经检查合格,由专人保管发放。 d.参加彩钢板安装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进行施工技术,施工安全交底,熟悉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及质量要求,各安装部位的导线网、轴线,水平标高等均应复查。 三. 墙面彩钢板(采光板)的安装 墙面板的制作均采用工厂制作、运至现场安装方法。 ⑵ 墙面、隔墙彩板安装方法: 本工程仅局部墙面采用彩钢板维护。 根据建筑立面处理需要,设计墙面檩条及彩板排布图。墙面彩板安装前,应审核墙面檩条排布图,对其中不合理部分进行修改,以便最终的檩条排布能满足墙面彩板的安装。 墙面彩板的安装需搭设活动脚手架。其安装方法同墙面彩钢板。墙面彩钢板与彩钢板之间的搭接要保证足够的搭接长度;横向搭口应平服,靠柱子处接缝应密闭,上下口应整齐;对墙角采 用预先弯制的包角板包边;在与下部墙体连接处应做好泛水板,先于墙面板安装,并设泡沫塑料堵头,以防进水。 6.4.9 质量保证措施 一.质量控制点设置、技术复核、检测、试验计划 (1)质量控制点设置 本工程的分项工程的划分详见《质量控制点(分项工程)划分表》及钢结构制作主要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点和质量控制点明细表。 (2)技术复核及隐蔽工程验收 a.为避免造成人为的差错,对于重要的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复核,办理复核验收记录。必要时应经监理及专业检测单位复核、验收。本工程必须进行技术复核的 工序、以及实施人、复核验收人分工详见《技术复核项目及分工计划表》。 b.对被下道工序覆盖后无法再检测、纠正的重要分项工程,在下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办理验收记录。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的分项工程名称及验收责任人详见《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及分工计划表》。 (3)工程质量的检测、验收 a.按照前述设置的质量控制点,每个分项施工完毕后均应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测。 b.检验质量及评定等级采用的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 c.根据规定,各分项工程质量由质检员检验评定,监理复核。各分部工程质量由分公司质安科组织验收评定,监理复核。 (4)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验 原材料的检验 a.钢材进场时必须提供生产厂方出具的或由供货方抄转具有可追溯性的质量保证书。质保书应详细列明其试验数据、生产日期及批号。进场后应安规定取样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b.其他材料进场时必须有合格证。对质量有怀疑时,应取样抽检。 成品、半成品的检验 成品、半成品构件进场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合格证标识。 二.严格执行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制度 (1)自检应在施工小组内部由组长和工人在施工操作过程中或分项工程完成后进行,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防止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发生,做到“预防为主”。 (2)互检由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施工员、技术员、本工序和下道工序的组长和兼职质 量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并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在自检基础上所组织的互检,既可达到督促检查,“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又可在客观上达到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3)专检是专职质量员在自检和互检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独立地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按标准规定检定工程质量等级。 三.采用先进设备及检测仪器 (1)采用全自动切割机切割钢板,达到切口光滑平整、变形小、效率高、优质。 (2)采用自动埋弧焊接机焊接构件,使焊缝外形饱满均匀,成形良好,无气孔、夹渣、咬边等缺陷。 (3)采用H钢翼缘矫直机矫直成型构件,能使翼缘板对腹板连接处的垂直度达到±1mm,而且速度快。 (4)采用超声波探伤仪对焊接焊缝进行探伤检测既安全又可靠。 (5)采用经纬仪检测门架安装垂直度及轴线位置,可有效地提高安装精度。 四.技术交底记录 技 术 交 底 记 录

建设单位 密测多友量仪(苏州)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 钢构厂房 安装单位 交底日期 2001年8月 日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