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伊力宜昭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宜昭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费用能及时、足额支付,同时,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与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有效的用于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做到专款专用,从而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宜昭高速公路施工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使用与监督管理。
三、定义
本管理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具体到本项目,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四、职责
1、建设单位(宜宾伊力宜昭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应将安全生产费用单列,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工程造价的1.5%
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做到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2、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3、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监理等单位反映情况。
4、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管理办法及合同约定,以不低于工程造价1.2%的额度,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五、支付管理
1、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条件:施工安全措施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如施工单位在此基础上另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
满足项目安全文明施工需要,建设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2、计量支付办法:费用由监理和业主安全管理部门审定施工单位的安全总体方案后,支付安全措施费总额的50%,剩余50%随着工程进度以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需要分期计量支付;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规范要求及监理人的指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建设单位将安全措施经费支付到总承包项目部,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由总承包项目部支付给各分部;施工单位未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投入安全费用的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不予支付安全生产费。
3、相关的安全生产费用所投入的项目需验收才能计量,总承包、驻地办、业主安全管理部、合同造价部、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参与对所有安全生产费用所投入的项目进行验收。
4、总承包单位支付给各施工单位时,施工单位应事先提供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项目的清单及发票,现场核实验收后签字支付,对于无法提供发票的个别项目,由现场验收核实确认,验收核实过程驻地办应全程参于;总监办、业主代表随机参加。总承包单位须见监理签认的安全生产费用确认单后,才能支付所发生的安全费用,严禁安全费用挪为他用,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
5、对于施工单位不按照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安全费用投入的,总承包单位应书面通知该单位整改,并限定整改时间。对于超过整改期限及现场较严重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安全投入并不加以整改的,总承包单位可安排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