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云和尚法汇

虚云和尚法汇—规约

库房规约

爱惜常住物。如护眼中珠。兴利莫如除弊。尽公自尔无私。信施膏脂。沾染便成业海伽蓝因果。明察即是福基。 铭云。

物属招提。丝毫难犯。守在尔躬。必慎必敬。清若澄潭。正如直干。无曲无私。何忧何患。一有参差。天龙较勘。

一监院乃大众所倚。须发好心扶持丛林。弊端要革。利益要兴。不可糊涂度日。祗图虚名。所为悖理。大众劝不从者。罚出院。

二众职皆有人充。监院所管何事。须总理一切。时时觉察。处处留心巡视。各职有事。俱白监院议断。亦不得自专。凡事必同两序大众共议。否则若称能。办事不妥。小则容之。大则罚出院。

三副寺出纳常住财物等件。须登记明白。失记者。罚。糊混不清者。罚。以及出田收租收银。银至通知两序同看。验过封记。用时当众开封。私用者。罚。

四库司管田务各事。交付器物。必须明白。不得损坏。如有失落者。令赔之。赔银仍买原物。违者。罚。

五库头管各色物件出入。当与不与。不当与而与之者。皆罚。 六发给香烛油米果菜等。须照例而给之。如循私加减者。罚。 七买卖或收租时。暗中取利者。罚后出院。

八米麦等收至。查明登记。此系大众慧命所关。不许出还店铺债账及出粜等情。如有违者。大众公摈之

九各殿堂寮房在库房领取各物。库房须立簿记账。

一○一切财物。若以公济私。及私情假借。交代不清者。罚。 一一饮食背众。及恣意多用常住物者。罚。

一二各处香烛及一切应用之物。须预先备妥。用时不齐者。罚。

一三监修将工人所用之物件出入随手登记。失记者。罚。如偷安不查工匠。及工账不清者。罚。

一四病人需要物件。看病之轻重及需要之多少。从公给之。如违者。罚。 一五饮食不时检查。若以馊烂与众食。不当心承管者。罚。 一六若有亡僧遗物。不得误用。违者。罚。

一七每月初三日须召集两序核算上月出入胀项一之。不清者。罚。 一八每年完粮税票。须呈存方丈。如私藏者。罚。

一九库房职事如有调换。旧任须一一点明。当监院交与新职事。违者或交代不清者。赔罚。

大寮规约

寸薪粒米。当思来处之艰难。滴水残虀。须念作时之不易。既不暴殄天物。复当调和口味。咸淡适度。香软得宜。慎重烹饪。勿生轻忽。以供养为怀。不贪口腹。虽随众作务。常抱道心。粥饭二时。不可一朝失慎。晨昏二课。何妨片刻清修。铭曰。

雪峰饭头。沩山典座。古德芳风。于今未堕。摄尔狂心。慎尔口过。运水搬柴。毋忘这个。堂内坐禅。堂外禅坐。谁知传衣。不离碓磨。故此苦行。佛天所喜。求福则得。造业则失。勤谨严防。求福之本。偏众懈怠。造业之基。遵守规铭。为汝良师。

一厨房共住者。二时粥饭俱在厨下。同众甘苦。一概不许别处私食。及私留鲜美自食。违者。罚。

二盗取常住油盐食物者。赔罚。

三饭头煮大众二时粥饭。务要刻刻当心。不得太多太少。香到开梆。失误者。罚。

四菜头洗大众菜。必须干净。咸淡调和。食毕菜锅自洗及打火板。误者。罚。 五大众各执事人。各宜尽心。勿得懈怠。凡典座有斋。一应相帮。不到妨误公事者。罚。

六闻叫香各处到大寮打饭。先尽斋堂。次客堂方丈等处。务报人数。打饭毋许争论。不得紊乱。违者。罚。

七所剩粥饭。必须尽心料理。不可损坏。留存后吃。违者。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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