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中常见问题解析

公文写作中常见问题解析

公文写作是要求一名机关工作人员具备的基本素质,应该说我们每天都在和它打交道,工作总结、计划,活动通知、会议纪要、请示、报告、领导讲话等。公文是办理公务的重要工具之一,是具有法定效用与规范格式的文件材料。写作要求极具规范性,国家也专门出台了《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公文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归档、管理等方面都做了全面的规范要求。我单位也进行过相关的培训,但在实际工作中,我感觉还是有许多拿捏不准的地方,近几天,我上网查找了相关资料,现将学习心得和各位作以交流。今天,我将和大家交流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公文中的称谓;二是公文中的简称使用;三是公文中数字的用法;四是常用词语辨析。

一、公文中的称谓

正确使用称谓语是交际深入进行的重要环节,惟有?名正?,才能?言顺?。在公文写作中,由于受语言简约性要求的制约,行文中的称谓语常常隐匿于?抬头?和?落款?之中,使全篇的语句成为?无主句?。且不足以表现双方的微妙关系,因此,在强调发文的主体、发文的受体,或语意转折时,称谓语就被凸现出来。这时,表述者就要斟酌选择称谓用语,使行文得体。

受不同行文的语体规范及称谓语的语用效果制约,公文行文中的称谓语运用有极强的习惯性。习惯性就是规律性。

1、下行文的称谓习惯。

下行文自称一般用发文机关名称,显其庄严肃穆,而不用带第一人称代词的称谓,如?我(们)?、?我(本)市?等。一般来说,用第一人称表述,表述者臵身事内,显得真实、亲切、富有人情味;用第三人称表述,表述者臵身事外,显得客观、冷穆。用本机关名称作自称,形成第三人称表述,切合下行文或庄重严肃,或严谨缜密,或威严果断的语体规。

下行文对称一般用?你(们)?、?你县?等,而不用受文机关名称,有叮咛嘱咐、严而可亲之感。

2、上行文的称谓习惯。上行文自称一般用带第一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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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词的称谓,如?我(们)?、?我(本)市?等,而不用发文机关名称,有真实、恳切之感;对称用?上级、领导?或受文机关名称,而不用?你(们)?、?你部?、?你省?等,有尊重、避讳之意。上行文的自称和对称与下行文正好来了个换位,这与第一人称、第三人称不同的表意功能有关。任何一个上级机关都希望下级机关为自己提供真实、准确的情况,因此,上行文在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请示事项时,自称宜用?我(们)?、?我省?、?我市?、?我部?、?我局?等带?我?字的称谓,形成第一人称表述,以示真实、准确。若用本机关名称作自称,变成第三人称表述,则有臵身事外,事不关己之感,且语气生硬。对称用?上级、领导?或受文机关名称,有尊重、避讳之意;若用?你(们)?、?你部?、?你省?、?你市?、?你县?等,则有吩咐、指点、督促之

3、平行文的称谓习惯。平行文自称一般用?我(们)?、?我市?等,对称用?你(们)?、?你部?、?你市?等,显得亲切平易,不打官腔。平行文的语体规范是亲切平易,相互尊重。以商洽的口气说话,不能因有求于人而屈膝卑躬,曲意奉承,也不能因人有求于我而趾高气扬。

4、领导的职务称谓。在公文中介绍领导的时候会经常出现,该怎么介绍呢?咱们拿介绍刘主席为例。现在我有两种介绍方法,大家分别听一下。副主席刘毅和刘毅副主席。大家同意前一个的请举手,同意后一个的举手。一个是职务在前、姓名在后,一个是姓名在前、职务在后。两者在表达效果上有些区别:前者是客观性表述,后者则含有敬意(敬称)。公文一般采用前一种方式,即客观性表述;当然,如果介绍上级领导,也可使用敬称。

介绍离职领导经常用到?原?字,?原?的位臵也有讲究。例如,?原科协副主席李恒宝?和?科协原副主席李恒宝?,前者表示科协已不存在,当然李恒宝也不是副主席了;后者表示虽然副主席换了,但科协仍然存在。所以大家一定要甄别使用。与此类似的还有?前?字,如?前苏联?。但是?前?只用于国家、政党及其政要等,我们的?级别?不够,只能用?原?而不能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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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客观性表述时,很多人习惯在职务和姓名之后加上?同志?二字,如?副主席刘毅同志?。其实,这是口语的习惯说法,书面语中这个?同志?是多余的。

公文使用?同志?一词还需注意两点。①这个词有特指和泛指两种含义。干部任免文件中,如果是党委任免干部,被任免人姓名之后要加?同志?二字,这里的?同志?特指党内干部,是?党内互称同志?的体现;如果是行政任免,一般不加?同志?,因为行政干部不一定都是党员。以上是特指的例子;而领导讲话或工作报告里的?同志们?则是泛指。②主送本系统、本单位的公文,对于众所熟知的领导,可以仅用?同志?称谓而不必冠以职衔。例如印发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康捷在某次会议上的讲话,标题可拟为《关于印发康捷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这样既节约用字,又淡化?官位?意识。

二、公文中的简称使用

简称又称缩略语,它是事物的名称或固定词组简化了的称谓。简称不单纯是全称在数量上的减少,而是全称的科学概括和浓缩。使用简称以后,丝毫不影响全称的特定含义。在公文写作中,为使语言表达简洁凝练,富于概括性和表现力,往往要使用简称。特别是那些内容复杂、篇幅较长的公文,诸如会议纪要、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综合性简报等,更是如此。

(一)单位名称

公文中要经常涉及机关单位名称的表述问题,不仅版头部分用,发文字号中用,公文标题、落款(发文机关署名)以及印章中也要用。至于正文部分的写作,使用得就更多。但在表述时究竟是用其全称还是规范化简称,并无硬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二者是通用的。但有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点:

1、视行文关系而定。下行文的版式中,发文机关名称既可用全称,也可用简称,但上行文版式中的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只能使用全称。以党委名义所发的文件,如系采用《中共××文件》形式的版头,例如《中共中央文件》其发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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