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家工作室设置管理暂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家工作室设

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3]23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 【实施日期】2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家工作室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3〕23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 现将《重庆市专家工作室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专家工作室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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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及其团队科技创新、技术引领和示范辐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置专家工作室,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突出高端、重点支持、注重实效、统筹实施的原则。同一学科(二级学科)、专业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工作室,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重要的学术技术领域,可适当增设。

第三条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市专家工作室设置与管理工作,会同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请设置专家工作室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科研或技术水平上处于国际一流或国内领先水平,一般应设有国家和市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二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具有雄厚的研发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二)拥有符合条件的专家,重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较为完善;

(三)具备支持工作室发展的科研技术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工作室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资金、场地和设备。 2 / 3

第五条 专家工作室分为首席专家工作室和青年专家工作室。

(一)首席专家工作室的领衔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龄一般在55周岁及以下;

3.是市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在岗人员,长期奋战在科研一线,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指导高水平研发团队的水平;

4.在本学科、本领域具有重要学术地位和影响,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赶超或保持本学科、本行业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在引领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

5.在自然科学、人文社科重点领域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任意两项:

(1)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建设工程和社科、人文研究项目,或作为主要创作者,承办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文化艺术活动;

(2)自然科学领域,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EI等检索系统收录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其中在本专业公认的顶级杂志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自然科学领域公认的顶级杂志发表论文1篇以上;人文社科领域,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及CSSCI源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 (3)自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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