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业务约定书(最新)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书

甲方:

乙方: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甲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

二、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甲方的责任

1、提供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记录。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甲方的义务

1、在 年 月 日之前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3、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5、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审计证据。 3、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使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甲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4、有责任指明甲方在重大方面未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调整的事项。

5、由于测试的性质以及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在审计时未被发现的情形,因此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者当局的责任。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

四、审计收费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 日内支付 %的审计费用,剩余款项于 结清。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向甲方出具审计报告一式叁份。

2、乙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规定可出具标准或非标准审计报告。 2、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审计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审计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根据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合理要求终止履行本约定书,并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建安支行

银行账号:818681151210001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