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副 安宁市规划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宁市委 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发〔2010〕13号),设立安宁市规划局,同时加挂安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将依法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市域主要公路沿线及镇集镇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工作职责划给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将城市规划区沿街设置邮话亭、阅报亭、警务亭、宣传栏、广告栏、路牌、栏杆布局管理工作职责划给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对规划审批的城乡各类建设工程实施测量放线、验线、建设工程基础+0复核、上部检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本地区城乡规划管理的规章、办法。

(二)根据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组织城市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片区详细规划编制、论证及上报审批工作。

(三)指导镇(街道办事处)编制集镇及村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编制、修订、审核城乡建设发展中的各项专业规划。

(四)负责安宁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道路、管线及其他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审批及城市规划区内原有建筑物改造、外装饰项目规划管理和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历史街区与历史建筑保护相关规划工作;负责城市雕塑方案的审查。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公交站场、临时市场、搭建货亭、工棚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管理和审批。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挖采沙石、土方、大规模弃土、设置废渣、垃圾堆放场等项目规划管理和审批。

(八)负责安宁市域内城乡规划建设专业测绘工作。 (九)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管线工程的放线、验线、竣工测量和规划验收等批后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昆钢规划分局和各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开展辖区范围规划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安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和规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宁市规划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办局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协助领导做好机关事务工作,协调局内各科室、部门业务和各项事务关系,督促、检查领导安排各科室、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负责全局公文处理、政务文件起草和文书档案归档管理;负责组织局务会议及其它综合性会议,承办重要接待和来信来访办理工作;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资产、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机关车辆调派、管理维修等后勤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 认真执行规划,依照城乡规划合理布局各类建设项目,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负责审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用地规模,依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受理建设项目规划报件资料的收集、审核、报批,属划拨用地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出让用地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指导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和管理集镇、村庄规划;负责规划布局有关事项的咨询、答疑;负责科内文书资料的草拟及科技档案的整理归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负责审查城乡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设计图;负责受理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项目规划报件资料的收集、审核、报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及城市雕塑方案的审查、审批、实施和管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审定执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事项的咨询、答疑,参与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批后管理;负责科内文书资料的草拟及科技档案的整理归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管理科

负责组织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及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根据城乡规划管理需要,草拟本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片区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编制、征求意见、初审、评审、报批等工作;指导镇(街道办事处)组织集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初审、评审、报批等工作;负责市域城乡规划的规划专业测绘工作,收集整理规划及规划测绘相关资料,向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提供使用;负责做好规划事务综合协调和规划统计上报工作;承办规划批前听证及公示、批后公开、公开查阅工作,承办规划设计条件的初审;负责规划法律、法规的咨询、

解释;负责科内文书资料的草拟及科技档案的整理归档;配合做好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政管线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负责城市规划区城市道路和市政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条件的提出,配合相关部门编制道路、各类管线等市政类专项规划及审核工作;负责审查城乡规划区内道路、综合管线(电力、电信、给排水、煤气、有线电视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设计图;负责受理道路、管线建设项目规划报件资料的收集、审核、报批,核发市政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道路和管线工程方面的咨询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科内文书资料的草拟及科技档案的整理归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安宁市规划局行政编制15名,其中:党组书记、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总规划师1名(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与其它主要联系部门的工作关系

(一)与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为依据审查施工图,以基础验核意见办理预售许可,以规划核查意见办理产权登记;涉及未批先建的项目,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安宁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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