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内部控制报告
为了预防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活动,规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支付清算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我单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作如下报告:
恐怖融资是指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一、针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方针
1.合法审慎方针。所有涉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部门或岗位都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识别洗钱和恐怖融资等交易,做到有疑必报,报必详尽,认真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2.保密方针。涉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各部门及岗位应当保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信息泄露或不当暗示给客户或其他不相关人员。
3.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方针。应当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分支机构依法进行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调查,依法协助司法机关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二、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组织管理
1
1、 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目标,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及反洗钱办公室,指定理事长任组长,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工作。反洗钱中心直接向反洗钱主管领导负责,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确定合规部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合规管理工作,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财务部、业务运营部、营销部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责任部门。并在相关部门设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资金结算监督岗、业务运行监督岗,负责对异常交易的分析、审核和判断。
3、 规定反洗钱领导小组、反洗钱办公室、合规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岗位的职责,形成所有的层次、部门和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
(1)交易处理系统包括交易控制检查模块,对被列入黑名单中的交易对象的交易或超过限额的交易进行控制。
(2)系统支持对黑名单交易限额的修改。 4、 反洗钱领导小组职责
(1)审议批准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有效实施。
(2)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的有效性和健全性做出评价,以使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缺陷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3)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进行监督管理。
(4)审议批准合规部提交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报告和总结。
2
(5)审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资料的统计与上报。 三 客户身份识别和资料保存措施
1、 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在相关业务中,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2、 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深入实际调查、访问、调阅相关资料等相应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及其交易情况。
3、 在与客户建立相关业务关系时,应遵守并严格执行实名制,切实做好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取得来源可靠的资料信息,充分了解其业务经营状况。
4、 对于下列客户,应通过“全国公民身份证核验系统”或其他合理手段等审核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了解其经营活动基本情况。
(1.要求与清算组织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
(2.要求利用的业务系统或服务网络收款的产品或服务的提供方,但个人非经常性转让物品且当月累计收款金额在2万元以下或者外汇等值2000美元以下除外。
(3.现金交易金额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汇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个人。
(4.进行现金交易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